聯辦門共用材料清單
原件
網上上傳
必備。
落戶地點材料
申請在本人名下合法穩定住所落戶的,提供《不動產權證》;
申請在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落戶,或本人與配偶、父母、子女之間共有住房落戶的,還需提供產權人或共有權人的身份證、《不動產共有權證》、《同意落戶聲明》及能夠證實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如結婚證、出生證等。
對已購置住房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申請人,需上傳購房合同和契稅完稅證明,可在購房所在區人社部門制定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落戶。
網上上傳
申請落單位集體戶口的上傳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對未購置住房且工作單位未設立集體戶口的申請人,可在工作單位注冊地所在區人社部門指定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落戶的,不需提供落戶地點材料。
市住建委(咨詢電話: )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交件形式
備注
申請租賃住房積分
個人租賃
1.住房租賃合同所有頁面。
2.天津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頁面。
住房承租人、積分申請人信息必須一致。
網傳
1.申請租賃住房積分分值必備。
2.申請人身份信息變更,需由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證明。
3.申請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丟失的,可到原租賃房屋所在區住建委申請查檔,并由住建部門出具查詢結果。
4.以上材料用于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租賃住房積分。
申請自有住房積分
憑不動產權證申請積分
《天津市不動產權證》(或《天津市房地產權證》、《天津市房屋所有權證》)證載信息頁。
1.住房所有人、積分申請人信息必須一致。
2.申請人與其他人(夫妻、父母、子女)共有產權住房的,需提供《天津市不動產共有權證》(或《天津市房地產共有權證》、《天津市房屋共有權證》)同時需提供申請人與其他共有人關系證明材料。
1.申請自有住房積分分值必備。
2.申請人身份信息變更,需由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證明。
3.申請人《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存量房屋買賣協議》丟失的,可到房屋所在區住建委申請查檔,并由住建部門出具查詢結果。
4.契稅: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書”,原件破損、污跡、涂改無效;若契稅丟失或有涂改污跡破損而無效,需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證及不動產權證,到房產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查檔,將留存的契稅底檔復印,并加蓋檔案查詢章,或由房主本人持本人身份證及不動產權證,到房產所在地稅務部門,申請查檔,由稅務部門出具查詢結果證明。
5.申請人與父母共有住房的,需提供與父母關系證明。同一戶籍可確定雙方關系的,需提供戶口簿;同一戶籍無法確定雙方關系的,需提供相關證明;親屬關系的相關證明可去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查詢戶籍登記底檔,將親屬關系頁復印后,以復印件辦理審核即可。
6.申請人與子女共有住房的,需提供與子女關系證明。同一戶籍可確定雙方關系的,需提供戶口簿;同一戶籍無法確定雙方關系的,需提供相關證明;親屬關系的相關證明可去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查詢戶籍登記底檔,將親屬關系頁復印后,以復印件辦理審核即可。
7.以上材料用于居住證持有人申請自有住房積分。
憑購房合同(協議)申請積分
在天津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統網簽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存量房屋買賣協議》主合同頁(第一頁至雙方簽字蓋章頁)、購房契稅完稅證明。
申請人與其他人(夫妻、父母、子女)共有產權住房
《天津市不動產共有權證》(或《天津市房地產共有權證》、《天津市房屋共有權證》)同時需提供申請人與其他共有人關系證明材料。
市教委(咨詢電話: )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交件形式
備注
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畢業證明書)原件照片
1.白色背景,畢業證書圖片完整清晰
網上上傳原件電子版
2.證章完整清晰
《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內)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由學信網下載)
白色背景,《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圖片完整清晰
網上上傳原件電子版
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辦理《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民政局材料(咨詢電話: ;濱海新區:)
序號
材料名稱
材料要求
交件形式
備注
其他佐證材料
結婚證信息與身份證信息不一致,若開具當地公安部門相關證明材料可在此處上傳(如已重新補領結婚證無需開具此證明)
網上上傳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 ;濱海新區:)申請人身份證原件要求詳見聯辦部門共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