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買房,卻過不了戶?“過橋墊資”變“過橋騙房”
購房人著急過戶房產,網上急尋“民間借貸”過橋,卻沒想到被過橋出資人和售房人擺了一道!近日,廣州增城警方經過縝密偵查,偵破“過橋墊資”人與售房人合謀詐騙購房人的案件,抓獲3名嫌疑人。
房產產權爭奪戰,暗藏玄機
2018年3月14日,廣州市民李某向增城警方報稱,其在購買售房人肖某位于新塘鎮的一處房產過程中,被售房人肖某伙同“過橋解押”人董某、梁某,以虛構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虛假訴訟等方式進行詐騙,造成該房產無法過戶。
接報后,增城警方經過分析發現,這起案件表面上是民事債務糾紛,卻存在諸多疑點。為解開這些疑點,增城警方指令經偵大隊成立專案組,對案件展開偵查工作。
經過細致的調查走訪,專案組發現,導致該房產交易合同簽訂過去2年時間,卻遲遲無法過戶的原因是,在事主李某辦理過戶期間,該房產不僅被董某以肖某欠其巨額借款為由辦理了抵押登記,還被梁某以肖某欠巨額借款未還為由告上法院,肖某名下該房產被法院查封。也就是說,董某、梁某及事主李某三者都有權爭奪該房產產權,所以該房產無法過戶。
經過進一步偵查,專案組民警掌握到一條重要線索,肖某所欠2筆巨額借款均是在2017年7月借的。
“事主李某辦理房產過戶正是在2017年7月,同一個月里,售房人肖某一邊協助辦理房產過戶,一邊又兩次大額借款?”警覺的專案組民警覺得其中必有蹊蹺。
縝密偵查,摸清詐騙套路
專案組民警調取了相關證據,通過比對分析發現,肖某欠董某、梁某巨額借款,均是從董某的銀行賬戶流出,經過幾次資金流轉,最終又流回董某銀行賬戶。也就是說,兩次借款均是虛構的,子虛烏有。
隨著案件調查的深入,專案組逐步摸清了肖某、董某、梁某等人實施詐騙的套路。為達到詐騙他人錢財的目的,肖某等人在事前相互串通,簽訂了不真實的《借款合同》,以虛構債權債務關系的方式制造了虛假訴訟、虛假抵押登記,妄圖利用法院拍賣該房產從中得利。
掌握了肖某等人涉嫌詐騙的犯罪證據后,專案組果斷出擊,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分別在福建省三明市、廣州市等地,將肖某(男,31歲)、梁某(男,25歲)及董某(男,40歲)等3人抓獲。
經審訊,嫌疑人肖某等人供述,他們經過密謀,以虛構借款合同、虛假訴訟等方式,對事主進行詐騙。目前,嫌疑人肖某、董某及梁某已被移送起訴,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名為過橋墊資,實為騙房
原來,由于售房人肖某無法償還其房產的按揭貸款,為了盡快促成過戶,事主李某于2017年6月通過網絡,聯系到從事民間借貸業務(即過橋墊資)的董某、梁某,以民間借貸過橋方式,從董某處借到過橋資金45萬元。
然而,董某、梁某等人背地里卻動了歪腦筋,他們先從事主李某提供的房產資料中,掌握到售房人肖某的資料后,立即私下與肖某聯系,承諾給予其高額回報,誘惑其與之合作。肖某出于貪念,與董某、梁某一拍即合。隨后,他們合謀以虛構借款合同的方式,虛構了兩次共計200多萬元的借款,用于抵押及查封該房產,造成了事主李某無法過戶該房產,再通過虛假訴訟的方式,企圖拍賣該房產,從中牟取暴利。
警方提醒:民間借貸風險性高,市民應提高防范意識
據偵辦案件的民警介紹,董某等人利用事主李某不熟悉房產過戶流程,與售房人肖某相互勾結,以虛構借貸合同、抵押合同和虛假訴訟等方式,步步設套,環環相扣,將事主李某玩弄于股掌之中,從而達到非法侵占他人財物的目的。警方提醒,民間借貸風險性高,廣大市民應提高防范意識。應當通過正當渠道貸款,一旦發現可疑,立即報警。
文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棟 通訊員 謝文任 張毅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