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不入-社會
“格格不入”是好詞,也是好狀態,有很濃烈的孤單與個性。是野草閑花逢春生的渺茫。這樣一想,心早成了一片冰心在玉壺。
就這樣格格不入著——永遠和眾人不一樣,獨自成行。
陳丹青說魯迅很獨自,很格格不入。也提到過張愛玲,第一次在上海開文代會,別的女作家穿列寧裝,而她穿了花旗袍,還燙了大波浪的頭發,與現場氣氛格格不入。于是她走,繼續自己的格格不入。
不合群,不熱鬧。一個人遠行,喜歡陌生,喜歡隔閡,喜歡人與人之間的淡薄相處,喜歡這樣的格格不入。
隨大流的東西,一定艷俗。眾人都是均碼狀態,仿佛一個尺寸的衣服,永遠是統一的樣式,永遠是一樣的尺寸。我從來不買那樣的衣服,我更愿意買唯一,買量體裁衣的,那唯一的,只屬于我自己。
就像愛一個人,愛這個人,哪怕知道他壞他爛,可是,因為貪戀這人世間的一點點愛一點點溫暖,便飛蛾一樣,撲向了火。這一場盛宴,是一個人的盛宴,與現實的愛情如此格格不入,不溫暖,不體貼,不妥當——但她一意孤行,一定要一意孤行,“蝴蝶兒飛去心亦不在,凄清長夜誰來拭淚滿腮,是貪點兒依賴,貪一點兒愛”,有的時候就是這樣,貪一點兒愛,就飛身撲火,就與現實的愛情背道而馳,那根反骨,把人逼到了絕路。
為什么明知是萬丈深淵還要跳——因為除了跳沒有別的選擇,難道要把青春耗盡沒有半絲愛情?難道要茍延殘喘地活下去?與大多數人一樣,結婚生子,無端地變老,把一個鮮活的生命耗成渣子?不不,不如燃燒,哪怕燒成了灰燼,摸起來也是燙的,至少,還有愛的余溫。
那格格不入的人,大抵是人緣不好的,或者說不被大眾認可。但小眾,一定是絕世傾城的姿態在眾人面前。格格不入,其實是生活中一種極致的情調,一道不可或缺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