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把耶魯偷來的椅子-精英譚
作為耶魯大學法學院的一名畢業生,我卻知法犯法,“偷”了母校的一把椅子,而且一用就是十幾年。我的理智一次次告訴我應該物歸原主,但我的感情卻一次次陷我于“不義”,讓我違背原則、割舍不下、糾結不已……
20年過去了,是時候把真相和盤托出了。寫這句話的時候,我正坐在一把從耶魯大學偷來的椅子上。
椅子并不是我偷的——至少一開始不是這樣。1990年秋天我在耶魯法學院讀二年級的時候,租了一間公寓,租來時這把椅子就在那間公寓里。它是在我之前住在那兒的耶魯學生留下來的。椅子很結實,硬木框架,黑色真皮(或是仿真皮)椅座,堅固的靠背還釘了兩排黃銅平頭釘加固。
當我有一天跑到耶魯的公共食堂吃午飯的時候,我的所有疑問都有了答案:我看到幾百把和“我的”椅子一模一樣的椅子。毫無疑問,這東西就是偷來的了。
由于當時手頭緊,又正需要一把結實耐用的書桌椅,于是我決定自己留著用,就用這一年。這把椅子早已“風光不再”,木框架已經磨損,椅座也開始脫皮起皺,但我發現它的設計非常適合長時間學習。在我精神飽滿時,它能讓我保持優雅的坐姿;在我感到疲倦時,它也足夠堅固,大可以讓我耷拉著腦袋懶洋洋地靠著,或是盤腿蜷縮起來。我曾經暗自許諾要在這一年結束時把椅子還給學校,可是我太喜歡它了,于是沒有兌現諾言。相反,我把它帶到了我的新公寓。我心里盤算著,等離開紐黑文(注:耶魯大學所在地)時,我就把它歸還回去。
可是到了1992年5月臨近畢業的時候,我又感覺自己太留戀這把椅子了,實在是割舍不下。畢竟,我攻讀法學博士的大部分時光都是在它上面度過的。于是,我把它裝進一輛從汽車租賃公司租來的小卡車上,然后駕車前往華盛頓特區——我的新工作單位所在地。在華盛頓特區,我把這把椅子放在了家中的書桌旁,一用就用了14年。2006年,我搬往紐約的時候,再一次把它帶在了身邊。
我深知這一切所蘊涵的諷刺意味:身為一名耶魯法學院的畢業生,我卻知法犯法。至少,我覺得自己是犯了法。我的內心明白,這的確不是我的椅子。
那我為什么把它保留了這么久呢?最初,我想,是因為這把椅子能多多少少讓我回想起耶魯生活中那些讓我懷念的往事。但隨著一年年過去,我這把偷來的椅子所附著的意義卻與日俱增,在我的整個寫作生涯里,這把椅子一直名副其實地支撐著我。我的寫作生涯始于法學院期間,那時我就認識到自己實際上不是當律師的料。
我坐在這把椅子上完成了自己的第一則短篇小說、第一個電影劇本和第一部長篇小說的前幾個章節;我坐在這把椅子上,品讀了最初的幾封退稿信;而也許最為重要的是,我坐在這把椅子上艱難地寫完了自己的第一本書。相稱的是,這本書大部分內容都與耶魯有關。
如今,我這把老舊的耶魯椅狀況很糟糕:椅子腿裂了,油漆的光澤已漸漸褪去,椅座外飾碎成一片一片的,朋友們說,它看上去真像是從大垃圾桶里撿回來的。可每天當我坐下來工作的時候,我所看到的可不是什么垃圾廢品,而是一位老朋友,一位陪我在極其孤獨的職業生活中起起伏伏的忠實伴侶。
法學院最近開展了一項募資活動,我承諾捐一筆錢,我想這筆錢夠買好幾把新椅子了。
也許許多年后的某一天,我會找人把這把椅子修理妥當,再在某個隱蔽的地方刻上我的名字“勃蘭特·戈爾茨坦”,然后放進法學院的圖書館。把我的名字留在耶魯的椅子上,這應該是件不錯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