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幼兒安全管理制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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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安全管理制度內容篇一
為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設備,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1、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2、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于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案例技?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于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于24小時。
五、全員安全教育
2、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八、事故教育
3、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
1、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2、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3、分析查找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4、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十、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后有否匯報。
目的: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保證安全生產與人身安全。
范圍:全體員工。
責任人:總經辦組織培訓、生產部、設備部、質保部組織教材。
內容:
1.??? 公司辦公室根據培訓要求通知生產部、設備部、質管部負責編寫教材。
2.對所有員工逐級進行安全教育,內容如下:
2.1國家頒布的安全法規及公司安全制度;
2.2廠區安全設施以及廠房內人員疏散走向;
2.3事故的調查和報告;
2.4防火(消防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防爆、防毒等基本知識教育;
2.5急救措施教育;
2.6每季度一次進行安全檢查和安全教育。
3.對倉庫人員的安全教育:
3.1吊裝和碼垛的安全操作教育;
3.2危險品、毒麻藥的安全保管;
3.3庫房區域內的安全設施保管及使用。
4.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4.2基本電器安全知識教育;
4.3接觸危險品時的注意事項;
4.4安全使用室內各種吊裝和運輸工具;
4.5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4.5.1安全手套;
4.5.2防護眼鏡;
4.5.3防護口罩。
5.包裝生產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5.2掌握電器的基本知識;
5.3接觸有害物質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帶好手套、眼鏡、口罩等;
5.4安全使用室內各種吊裝和運輸工具;
6.化驗室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6.1水、火、電等安全使用教育;
6.2毒劇藥、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的管理要求及安全使用;
6.3有毒、刺激、腐蝕性氣體的排放;
6.4化學廢棄物的處理;
7.實驗室消防器材,緊急救護措施的使用。
幼兒安全管理制度內容篇二
1、認真貫徹市區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斷完善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并將有關制度要求落實到具體崗位的職責中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分明。
2、明確安全責任,校長為確保學校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的第一責任人,負全面領導責任,部門分管的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崗位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
3、層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學期初校長與學校各部門分管領導、各部門分管領導與各崗位責任人分別簽定責任書,分層管理,責任到人。
4、將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與教職工的年度考核評優選先結合,出現問題嚴格按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及服務工作責任事故的認定及處理辦法執行。
5、健全安全工作檔案,將有關文件、計劃安排、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安全責任書、監督檢查記錄等材料及時歸檔,以備查詢。
(一)值班巡邏制度
1、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制度,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學校設門衛、值班人員,負責白天門口的出入人員車輛的檢查登記和夜間巡邏,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安全。
2、在假期、休息日、靜校期間、平時夜間等時間內,值班保衛人員負責對全校范圍進行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事故,及時上報,及時處理。
3、值班巡邏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安排值班表,檢查督導落實情況。
4、寒、暑假均安排領導帶班巡邏保衛。
5、值班教職工,應履行自己的義務。
(二)領導帶班監督檢查制度
1、學校主要領導和主管安全的領導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監督檢查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堅持每月一次。
3、采用電話查崗或親臨學校檢查的方式,填好查表存檔。
4、每月定期檢查三次,抽查至少三次,遇節假日和重大敏感日期等加大抽查力度。
5、對擅離職守誤崗脫崗人員及時批評處理限期改正,對造成學校損失和嚴重后果的上報校委會按有關規定處理。
6、帶班領導在辦公室接聽電話,聽取值班人員匯報,及時與其他領導通報情況。
7、交接班時間:每天上午8:00
(三)外來進校人員管理制度
1、凡進入學校找人、辦事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經保衛人員詢問允許后方可進校。
2、學校上課期間,不接待來訪,送來錢物的在門口登記清楚并暫存,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后,有黑板通知其本人到大門口領取。如有特殊情況找人,須由門衛電話通知該年級組教師將學生請出,其他情況不得找出學生,校外人員一律不得到教室找人。
3、門衛負責做好送來的學生錢物的登記、保管工作,學生本人領取時要認真核對,并由其本人簽字。
4、來校找教職工、部門辦事,須由門衛通知其本人或部門后并開具證明,事情辦完,由教職工本人或部門人員證明簽字,出校時交回門衛。
5、禁止校外人員來校閑逛、游玩,靜校、節假日期間拒絕校外人員來訪。
1、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要嚴格按照崗位職責和安全責任書要求對崗位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各重點崗位人員每月要對自己所負責的部位進行至少一次全面檢查,平時每天注意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領導,檢查要隨時做好記錄。
3、各部門主管領導每季度至少對本部門所屬崗位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檢查結果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以書面形式通報崗位人員,限期整改,并做好復查驗收。
4、學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匯同有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至少要對全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兩次,要做好檢查記錄,寫清檢查項目、時間、人員、部位、存在問題,并將存在問題用書面形式通報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將整改復查后,寫入安全檢查記錄。
5、對在檢查中出現問題又未及時整改的崗位責任人或部門主管領導,將依照有關制度給予處理。
6、各部門和全校安全檢查記錄要在學期末上交辦公室存檔。
1、對干部、教師的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1)將對干部教教師的法制安全宣傳教育作為學校及各部門工作計劃必要部分,安排專人負責,專時專用。
(2)領導班子每月討論學校安全工作專題研究一次、分析研究安全工作,聽取安全工作匯報。
(3)校領導班子成員每月學習一次法制和安全知識,提高守法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
(4)對全校教職工在學期初進行法制和安全知識宣講一次,學期中專題宣講至少兩次,學校逐層簽定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5)將法制安全知識專題會議出勤情況記入考核成績。
2、對于學生的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度
(1)由政教處全面負責對全校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專人負責實施,確保落實。充分利用國旗下講話、集會、法制教育課、板報專題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安全教育,宣傳有關法律、法規、防火、防盜、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及其他意外傷害事故的知識,提高抵御各種傷害事故的能力。
(2)主管校長與各年級組長、班主任簽訂學期安全法制教育責任書,督促開展教育活動。
(3)各個年級在政教處統一協調下,對全年級學生進行法制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4)各班要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結合學校工作學習(如外出、掃墓、植樹、社會實踐等),及時進行法制安全知識教育,使學生提高法制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
(5)以《中小學生自救常識》教材和錄像帶以及《交通安全知識》、《中小學法制系列篇》為依托,組織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活動。
(6)組織學生外出必須履行請示匯報手續。
1、消防器材的使用維修保管檢查制度
(1)學校的重要部位均配備滅火器材,并且要求定點擺放,設立明顯標志,方便取用。
(2)每月部門領導和具體負責同志,對本部門消防器材檢查一次,確保干凈整潔,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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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每學期組織新上崗人員學習使用滅火器材方法。
(4)按有關規定及時檢查、更換和補充滅火器材。
2、消防工作安全檢查制度
(1)學校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三次(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各部門處室每月自查一次。
(2)政教處將消防檢查重點列入日常檢查內容,隨時檢查,及時整改。
(3)確保消防器材齊全有效。
(4)確保正常用電、人走燈滅。
(5)確保無違章用火,物品存放正確,無易燃危險品、無自燃隱患,重點部及時通風換氣。
(1)集體活動前,必須向校長請求并報教育局審批,由政教處、年級組有關領導組成安全領導小組,實地考察后研究布置安全方案,明確分工、分頭準備。
(2)活動前由各年級班主任對學生進行全面教育,統一著裝,準備部分藥品。
(3)由專任教師佩戴明顯標志、指揮旗,封堵路口,指揮學生交通。
(4)班主任、任課教師隨班活動,師生混編,及時指揮控制學生隊伍,糾正、化解安全隱患,防止人群驚恐混亂。
(5)學生隊伍排列緊密,防止車輛行人穿行。
(6)由年輕體力好、責任心強、頭腦清醒、反應敏捷的男性教師組成機動檢查組,隨時處理各種險情。
(7)全體教師主要任務是組織、指導、保障學生安全,不得讓學生接觸有害、有毒物體或從事不安全作業。
(8)集體活動的過程要杜絕學生中途掉隊、回家、游玩等現象。
(9)活動結束后集體返回學校,清點人數,分班總結后再行解散。
(10)各年級各班如有問題需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
1、食堂、校內商店食品衛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食品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食堂及食品衛生工作,校內所有炊事人員要服從領導接受監督。
(2)炊管人員和經營食品的商店,要認真學習并積極貫徹執行《食品衛生法》及各項衛生制度、條例。
(3)炊管人員和從事食品工作的人,必須按期體檢,在校工作必須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個人衛生符合規定要求。
(4)炊管人員和從事食品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把守進貨渠道,不賣變質腐食品、不賣過期食物、飲料、或三無食品和飲料。
(5)炊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生、熟分開,桌面、臺面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室內無蚊蠅,炊具要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2、防投毒、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操作間、小賣部內部、水房、水井等處嚴禁外人進入。
(2)凡在校內出售食品與飲料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專人進貨,不賣變質腐食品、不賣過期食物、飲料、或三無食品和飲料。
(3)炊管人員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生、熟分開,桌面、臺面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室內無蠅蚊,炊具要及時清洗、定期消毒。
(4)食品加工來原料、水源,遠離門窗保持距離,防止投毒。
(5)滅鼠、滅蚊蠅等藥物使用時要設立明顯標志,專人放置、及時清點,防止人為失誤操作,禁止將個人的農藥、殺蟲劑等帶入工件場所。
(6)下班前關好門窗鎖好門,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7)有關工作人員進入工作環境前,須先檢查門窗關閉情況,確認完好后再進入室內,進入室內后注意觀察室內物品的擺放和數量等情況是否正常,注意是否有異味,有問題時須及時請示匯報。
幼兒安全管理制度內容篇三
1、食堂經營負責人應當聘請有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擔任司爐工,并做好司爐工專業培訓工作。司爐工相關證件交學校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2、司爐工要按規定檢查維護保養好鍋爐,每天按規定排污,沖洗水位計,每周應人為手工動作安全閥門1——2次,防止閥門銹柱。每月應對壓力表的存水彎管進行一次清洗,保持暢通。經常保持鍋爐及鍋爐外部清潔,防止銹蝕。正常運行2——3個月進行一次煮爐清垢。檢查中存在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配件,嚴禁在鍋爐承受壓力的情況下,進行修理、調試、拆裝。每次檢查要詳細紀錄,司爐工要簽字。
3、按規定定期停爐檢查,做水壓實驗,出具技術監督部門檢查檢驗合格證書。出現問題需要整改,由食堂經營負責人負責落實到位,并將整改情況出面報告相關單位,留復印件給學校備案。
4、鍋爐發現異常情況或事故,首先應停爐,保持好現場,報告學校和相關部門,再進行處理。任何領導不得強迫司爐工違章操作。
5、做好水質管理工作,要使用清潔的自來水,不得使用含有礦物雜質的地下水和混濁的地表水。
6、要保持鍋爐房地面、墻壁干凈、整潔、無灰塵,應對鍋爐本身清掃干凈,水位計、壓力表等玻璃面應清晰可見。煙囪、爐門外灰塵、爐渣要定時清理,保持整潔暢通。
7、嚴禁閑人進入鍋爐房,司爐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8、鍋爐房嚴禁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
9、學校鍋爐必須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技術人員的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報學校備案。
幼兒安全管理制度內容篇四
一、裝卸煤車輛出入檢查制度:
1、空車出入煤場必須將車停在場區門口(驗車區必要時可安裝攝像頭,進行查驗;停電或出現特殊情況不能監控檢查時),必須打起車廂,打開馬槽進行檢查。
2、車輛入場檢查項目為票據、封條、行車證、駕駛證、車牌號碼、水箱、煤形、留煤裝置;出場檢查項目為票據、車底清理、留煤裝置。
3、檢查標準:封條齊全完好;車廂煤形煤樣無可疑卸煤痕跡;水箱標準合格,保持空箱;車身、駕駛室各部位無暗箱、夾層、無惡意留煤裝置,無放置重物;票據齊全(包括大票小票),填寫規范,無涂改,各環節驗章齊全;司機行車本、駕駛證齊全,人證相符。
4、裝卸煤車輛出入門時必須持有相應的票據和過衡單,經查驗無誤后,方可登記,簽字,蓋章放行。
5、實行雙人上崗檢查制度,一人現場檢查車輛,一人查驗票據,登記臺帳,簽字蓋章,堅持先驗車檢查,后登記蓋章放行。
6、《車輛檢查登記臺帳》由檢查人員現場檢查登記。《裝卸煤臺帳》由票據、監控檢查人員登記,做到字跡工整、清晰,項目齊全、無涂改。
7、票據和臺帳實行分礦別、煤種登記、裝訂,班班匯總,當班與煤場、磅房票據臺帳核對后,集中保管備查。
8、嚴禁不經查驗簽字蓋章或補蓋印章,否則將追究責任。
9、凡發現車輛不符合本制度或有偷換煤前科司機繼續拉運的,應立即扣留車輛,及時匯報煤場負責人。
二、車輛重車過衡工作制度
1、重車過衡程序為:車輛停放——證件票據檢查——臺帳登記——過衡出票——確認煤款到位—放行。
2、車輛停放:重車上磅前應確保衡器復位歸零,車輛停放位置正確應保證車輛停放在地磅的中央位置;過磅時應保證駕駛室和磅上無人員坐臥和站立。
3、證件票據檢查標準:行駛證、駕駛本、車牌號碼必須人、車、證相符;大票,準銷票,卸煤票齊全,字跡清晰,無涂改,驗章簽字齊全,無超時和虧噸。
4、臺帳登記:臺帳填寫要求字跡工整,無涂改,其中《裝卸煤臺帳》要求分礦別,分煤種填寫,準銷票據回收要求一車一票,并記錄在案。
5、過衡打票:過衡打票應在煤炭檢驗采樣結束后進行,過衡時要求一人監督,一人操作,依次錄入車號、礦別、煤種、司機姓名、重量等信息,確認無誤后,保存數據,出現錯誤時,應立即停止操作,通知車輛重新上磅過衡。
6、放行:放行前應對票據內容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方可留存存根后放行。
7、出現下列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公司調度匯報,填寫《異常臺帳》,按調度指令處理:1、水分超標;2、超虧噸80公斤以上;3、超時;4、有卸煤痕跡,無卸煤票據;5、行駛證、車牌號、司機駕駛證、票據查驗不合格;6、由于工作失誤或稱重系統故障等其它原因,需要二次上磅過衡的;7、煤炭發熱量過低的;8、其它異常情況需要匯報請示處理的。
8、交接-班前應將當班報表,票據,臺帳進行匯總核對,異常情況必須在報表、臺帳上注明;由專人負責上報報表,與山西辦事處進行票據核對。
9、司磅人員因工作失誤,違規違紀造成不良影響或給不法人員可乘之機的,將按相關制度進行追究處理;參與或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檢測取樣工作制度
1、接-班前應對設備進行全面測試,確保設備運轉正常,定期對管理樣進行測試,校正曲線數據,嚴禁不經檢測啟動設備。
2、取樣時,應在車上分不同位置(車廂馬槽打開處和煤堆頂部)取樣。
3、所采煤樣過少,不能正常檢測時,應及時通知采樣員補采,不得空桶或量少檢測。
4、無特殊要求不得留存煤樣,特殊情況需要留存時,必須用專用料桶留存,并填寫留存標簽,注明留存原因,時間、車號、煤種和化驗結果。
5、啟動檢測前應先確認所測煤樣的車號、煤種、礦別。
6、檢測結束后應及時通知采樣員登記,放車下磅。指標出現超標異常時,應及時通知采樣員通知磅房停止過磅,同時匯報煤場負責人處置,不得隱瞞不報。
7、煤樣檢驗完成后,剩余煤樣應放回煤堆,避免浪費。
四、煤樣異常觀察工作制度
1、煤樣異常觀察工作由取樣員負責,情況匯報、臺帳登記由磅房負責。
2、異常觀察主要觀察車輛煤形是否有卸煤痕跡、有無明顯影響煤質的雜物、煤形與礦方裝車形狀是否一致等異常情況。
3、發現有盜煤、換煤或影響煤質的異常情況時,應及時與磅房核實相關情況,有問題或核實不清的要立即匯報煤場負責人處理。
4、采樣員應及時填寫《煤樣異常登記臺帳》,臺帳應對車輛的時間、車號、礦別、煤種、異常位置、核實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妥善保管好臺帳以備核查。
五、煤炭卸車驗收工作制度
1、煤炭在煤場卸車驗收工作由煤場負責人負責,其驗收程序為:證件、票據、進場前查驗——采樣化驗——重車過衡——安排卸車——車底清理查驗——空車過衡——臺帳登記——放行。
2、證件、票據、進場前查驗標準:上崗證,人、車、證相符;票據、煤種、礦別、司機大小票統一、無涂改;車內無暗箱、夾層、重物等惡意留煤裝置。
3、采樣化驗:應堅持車車檢驗,著重檢驗煤炭的熱量、水分,發現異常時煤場人員必須與司機共同在場重新取樣檢驗,煤質有問題,馬上扣車。
4、安排卸車:收煤工應現場指揮車輛到指定地點卸車,嚴禁私自卸車。
5、煤質、車底查驗:卸車后要求工作人員現場對所卸煤炭質量采取目測、手掂的方法進行查驗;對車底清理情況進行檢查,保證煤質合格和車廂清理干凈;車輛余煤清底應由裝卸工上車清掃干凈。
6、票據簽字、放行:要求在票據上簽注收煤人員姓名、卸煤時間和卸煤貨位號。堅持先驗后簽,嚴禁不經查驗,簽字放行。
7、車底清理查驗、登記臺帳、放行:車底清理查驗時,司機必須熄火下車,車輛安全間距不小于三米,經驗收人員檢查,確定清底合格,車廂放平后,進行臺帳登記后放行,車底清理查驗標準-車輛底板外露,四壁、四角無明顯浮煤,車廂帽檐、油箱、大梁各處無明顯存煤,整車留煤總量不超過10公斤,未經車底清理查驗不得放行車輛;臺帳登記要求分礦別、煤種分別登記,以便核對、檢查。
8、有下列異常情況之一的,必須扣車,匯報調度室安排查處:1、票據檢查不合格;2、有惡意留煤裝置;3、司機私自卸煤;4、有偷煤、盜煤行為;5、煤質低劣、與所拉品種不符;6、其它有違反流程制度、盜煤嫌疑需要匯報查處的異常情況。
9、每班班后,要求對當班的票據、臺帳分礦別、分煤種進行匯總、核對、裝訂,確認無誤后,由現場管理人員負責與磅房、山西辦事處進行三方對票。
10、工作人員工作失職或違規操作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追究處罰,里勾外聯,參與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異常煤樣采制化驗工作制度
1、異常煤樣指有超水、虧噸、煤質煤形異常,有偷煤、換煤違法違紀的可能,由現場管理人員通知要求采制化驗的煤樣。
2、采樣:接到調度或相關部門的指令后,及時派采樣員到現場采樣,采樣時應在相關單位要求的地點部位進行采樣,必須有煤場、司機人員同時在場,并同時在采樣標簽上簽字認可。
3、制樣:制樣應及時,按國標制樣,一樣一制,凡異常煤樣都必須做留存備份,無通知,不得自行銷毀。
4、化驗:化驗應及時、準確,嚴格按國標操作,一般情況只化驗灰分,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5、化驗結果應出具紙質化驗結果,并及時向煤場負責人和現場管理人員報送。
6、建立《異常煤樣化驗登記臺帳》,采制化驗人員應認真填寫。
7、異常煤樣,采、制、化驗工作要認真、嚴肅,自覺接受監督,如有違規操作、接受吃請、參與違法活動等行為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煤場煤堆采樣規范:
在煤堆上采取煤樣是比較困難的。由于煤堆表層的煤受到氧化和風化,以及受空氣中濕度的影響,致使煤堆內層煤的水分和氧化程度都與表層不同。放置時間長久的煤堆,在表層煤中也有增加外來礦物質的可能,從而使灰分產率增高。再由于受離析作用的影響,歸堆時大塊煤和矸石聚集在表層和堆底部,細碎的聚集在上層和堆中心,更加大了堆中的煤質不均勻性。另外,由于煤場堆中的煤總是邊出庫邊入庫,每次入庫的煤,灰分都不盡相周。這就會造成堆垛中煤的灰分不一致性。那么怎么樣保證被采取的煤樣有足夠的代表性呢?應該在采樣點上,先除去0.1m 的表層煤,然后邊挖邊采。
一般的煤場儲存場地都不很寬裕,接卸時不可能分礦、分級立垛保管。久面久之,煤堆中的煤質越發復雜了。欲使煤樣盡量代表整個煤堆的總體面貌,就需要大面積的,均勻的確定苦干子樣部位。確定子樣部位的方法就是下面所要介紹的從煤堆上采取煤樣的方法。
a、采取方法
無論對形狀規則或不規則的煤堆,在采取煤樣時,都要選擇一個面為采取面。從離堆底0.5m處開始劃線。往上每隔1m劃一條橫線,從采取面的一側向另一側每隔1m劃一條縱線,這樣就會在整個采取面上形成若干橫線和縱線的交點。就在這若干個交點中選擇出子樣的采取點。選擇的方法是:凡奇數橫線與奇數縱線的交點,偶數橫線與偶數縱線的交點,均為子樣采取點。
把選擇出來的子樣采取點連接起來看,好象是套疊著的若干個梅花花瓣。因此,把這樣的采樣方法叫做梅花采樣法。
b、采取量
挖坑深度為0.4m,煤堆表面的煤不宜采作子樣。因為堆表面的煤在空氣中經受了不同程度的氧化后,性質也逐漸變化。每個子樣的質量不低于2kg。取樣鏟的.使用角度與煤堆表面呈垂直狀。遇到矸石、大塊、黃鐵礦時不可以隨意舍棄。
七、煤場車輛調度管理:
1.入場運煤車輛必須由井陘煤場專職煤場管理人員,統一調配、指揮,按指定位置堆放,避免亂堆、亂放。
2.根據煤的熱值、揮發份、水分等指標,聽從煤場管理人員指揮。由裝載機司機負責進行翻堆、打道,根據入場原煤數量情況,合理打垛堆放,及時清理、平整場地,滿足裝煤卸煤車輛對場地的要求。
3.裝載機司機在值班期間內,要聽從現場管理人員調度,負責生產上煤、摻配煤及煤場清理工作。
4.裝載機司機要每班聯系現場管理人員,熟悉原煤的堆放位置及煤質情況,根據配煤要求做好配煤工作。上煤時根據原煤水分情況分批分斗操作,干濕搭配以保證下煤煤流正常。
5.每班上煤結束后,裝載機司機負責將卸煤現場清理干凈,保證場地開闊,為下次上煤創造條件。
6.煤場原煤發生自燃情況時,裝載機司機要及時翻堆壓實并進行清理。
7.嚴格執行車輛操作規程,杜絕野蠻駕駛,避免由于操速駕駛引起煤場揚塵。
8.裝載機司機每天負責將煤場周邊道路及撒煤及時清理干凈,保持煤場干凈整潔。
9.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使其處于完好狀態。避免由于車輛的工況因素,影響生產運行。
八、煤場管理綜合條例:
1、煤炭驗收規則:對煤場進煤質量負有車車驗收檢查,確保入廠煤質量。對煤場待卸車輛合理調度,確保車輛安全、迅速接卸。監督卸煤人員,防止出現安全或故意刁難司機的問題。
2、現場管理規則:加強對煤碳堆場的管理,煤場嚴禁煙火,防止著火。調度鏟車司機,對煤場進行整形、推路。汽運煤的接卸管理、運煤車輛進入廠區內的道路疏通工作。鏟車作業時應注意車輛附近不能有人,以防出現工傷事故。有車輛卸煤時應嚴格看守,防止司機在煤場內放水。
3、煤場組堆:煤場堆放時應按來煤方式分組堆存,組堆時要分層堆放,場地合理規劃編號,按照煤質、存煤時間、存煤溫度配煤劃分場地,減少盤煤次數,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費。必須合理安排堆煤,防止混堆及煤堆存放時間過長造成煤熱量損失及自燃,存放時間冬季存煤時間不超過60天,夏季不超過40天。煤堆高度不得高于15米,保證鏟車取煤的安全作業。煤炭要按照“分堆存放、先堆先取、用舊村新、按質匹配、科學管理”的原則合理堆取。
4、建立巡查和測溫制度。對儲量大、存期長的煤堆要每天進行巡查,防止煤炭自燃,每兩天測溫一次,建立測溫記錄臺賬。對測出60度以上的煤區要挖出將其暴露在空氣中散熱降溫,并及時出貨。
發現煤堆超溫或自燃,必須采取對自燃煤噴水降濕、翻堆噴水等滅火措施,并立即安排煤炭銷售清理,禁止取有火種的煤裝車。
5、防止損耗:為防風損應盡量減少落煤高度,在背風面卸煤。于煤場四周種防風樹,形成防塵隔離帶。煤堆底部不可用爐渣等多空隙的物料,以免空氣由此進入煤堆,煤粉隨水流失,也易引發自燃。根據煤的水分及風速,對煤場進行不定期的噴水,防止煤粉飛揚,減少煤炭損耗,防止污染環境。保證煤場噴水系統、消防工具的可靠備用,確保煤場安全。
6、配煤取料:配煤實施以鏟車為主,根據煤場負責人安排及時做好配煤,并做好配煤記錄。對高溫煤和已貯存較長時間的煤應優先處理。
7、運費結算:司機虧噸除扣除所虧煤炭價值外,應按實際比例再扣除煤炭運輸費用;重車過磅費用應直接向司機收取;逃噸數量在0.3噸以下不予結算,同時沒有山西辦事處事前協調的情況下,也不予結算,逃噸結算應由山西辦事處事前通知后方可計算費用;按照井陘煤場規則,運費支付過程中50元以下的零頭應直接扣除;發生偷煤、換煤、惡意留煤等現象時,立即扣車,并向該車司機索賠70000.00元賠償。
為加強我廠煤場和煤炭盤運管理,消除管理的薄弱環節,切實維護我廠及公司利益,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門衛及煤場治安管理
1、門衛必須嚴格遵守我廠廠規廠紀,堅守崗位,不得出現空崗,做到人走門鎖,嚴格按照交接-班制度進行交接-班。
2、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對不執行門衛管理規定者,給予重罰,并調離其工作崗位。如有違規者,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認真核實外出車輛,所拉物品和出門證相符合方可放行,要協調好礦監督人員,相互結合,相互監督,及時發現并排除解決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頭。
4、對來訪人員做到禮貌待人,煤場銷售區域嚴禁閑雜人員逗留,人員進入煤場實行一車一人及貨主進場制度,其他人員一律不準進入煤場。對來訪的可疑人員應限制進出,特殊情況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5、非運煤車輛進場,需提供相關科室證明,車內所拉物品需提前到門衛登記;非運煤車輛外出,由相關科室出具證明,經門衛確認后放行。
6、負責煤場車輛秩序管理,按照順序進行放車,煤場內不得有堵車現象,不得有加塞放車現象。特殊情況需要保證重點大戶用煤時,要有廠領導批示才能進場。
7、加強對煤場外來人員的監督管理,嚴禁在煤場吸煙、亂丟雜物,杜絕外來雜物混入煤場。嚴禁車輛行駛速度過快。對不服從管理的用戶,必須及時處理解決。
8、門衛管理人員要做好出門證、過磅單的分類存檔工作,規范管理。
二、煤場管理
1、煤場所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廠規廠紀,落實執行好崗位責任制。
2、認真做好煤場監磅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嚴格的相關管理規定。嚴格禁止與客戶、司機拉關系,過“人情”磅;禁止徇私舞弊,吃、拿、卡、要,接收禮品等違規違紀現象的發生。
3、做到不同品種和同一品種不同質量的產品分堆存放,并有品種標牌及設有明顯分界標記,標示要求完好整潔,堅決杜絕混堆混放,防止混裝及煤質污染。
4、負責煤場內部車輛的監督管理,及時對我廠各種產品進行整理堆放,為銷售和生產提供保障。
5、煤管科管理人員必須清楚我廠各個產品煤種的堆放位置,目前大致庫存情況,及時與國貿公司多溝通協調,保證正常及時地發運各種產品。
6、煤場要根據現有的條件、設備定時灑水降塵,防止大風、雨水天氣對煤場煤質造成污染或損失。
7、對盤運往新莊選煤廠的煤炭,煤管科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證盤運工作順利,無紕漏。要做好對盤運煤的統計工作,包括盤運的煤種、數量及盤運途中的管理等。
8、煤管科負責塊煤及煤場場地中的除雜工作。煤場管理人員要經常巡視煤場,發現煤場有木塊、飲料瓶等垃圾等垃圾雜物,要及時清理。若因煤質中雜物問題,用戶投訴到公司或廠部,要嚴肅追究煤場管-理-員責任。
9、加強對煤場外來人員的監督管理,嚴禁在煤場吸煙、亂丟雜物,杜絕外來雜物混入煤場。嚴禁車輛行駛速度過快。對不服從管理的用戶,必須及時協調門衛處理解決,同時匯報廠領導。
10、煤管科每天必須在9:30之前把昨天的銷售統計上傳網頁;銷售記錄要求做好臺賬,分類統計,過磅單要求設專人管理,統一保存,規范管理。
11、我廠煤場管理要嚴格按照以上管理辦法執行,如有違規者,將嚴肅處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幼兒安全管理制度內容篇五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
二、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
四、認真貫徹衛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五、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致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一、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保健醫生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藥物必須妥善保管,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藥物一定要專箱專人負責。
三、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在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志,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四、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
幼兒安全管理制度內容篇六
甲:5:55——8:00 9:55——12:00
13:55——16:00 17:55——20:00
21:55——23:00
乙:7:55——10:00 11:55——14:00
15:55——18:00 19:55——22:00
22:55——24:00
2、接班安全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達辦公室履行接班手續,交班安全員必須等接班安全員到達后方可離開,不得遲到或早退。
3、交接班必須簽字,不得不簽、補簽或代簽。
4、安全員要加強自身業務學習。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學習,并作好筆記;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檢測95分為合格,不合格者自己復制試卷重考,直到合格為止。
5、認真執行“一日四點到位清查學生人數”制度,預備鈴期間必須到位巡查。
6、巡查期間不得任何理由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如大聲詢問、呵斥學生等行為。
7、如實填寫四點到位清查學生人數表,要求人數準確,記錄詳實,不得出現偏差、憑空捏造。
8、及時了解缺席學生的情況,作相應處理,本人不能處理的,立即報告領導,并做詳實記錄,如置之不理,造成后果的,還應承擔相應責任。
9、每日三餐和每節課間休息期間,值班員必須進行全面巡查,包括操場、教學樓以及其他活動場所。
10、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的安全巡查,夏季午眠期間安全員分工值班到附近水域巡查,防止學生私自下河洗澡。
11、安全巡查期間要檢查食品衛生、水、電、氣以及消防設備設施和校內建筑物,看是否存在各類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報告相關人員。
12、安全巡查期間,不得出現坐辦公室、操場內聊天或干私活等現象。
13、學生上課期間,要關好大門,認真作好門衛值班工作,對外來人員要了解情況并登記,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學校大門,不得出現未關大門、未登記或無關人員進入學校內。
14、每周放假安全員必須到場值班,并到緊要路口巡查,及時制止搭乘“三無”車輛和摩的的學生,保證學生離校安全,。
15、每周末實行輪流值班制度,時間為9:00——次日18:00,值班安全員負責組織留校學生的活動和清點學生人數,以及校園保潔等。
16、安全員每天必須認真、如實填寫安全巡查記錄表。
17、安全員的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考核細則考核,施行月考核至全年制度。由于安全管理人員工作失職或履責不到位,將追究安全管理人員責任。
18、安全員工作不到位,學校將依次追究安全主管、分管及校長的管理責任,看是否落實檢查督促,納入考核,按照細則的10%、5%依次遞減進入考核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