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記中寫的的財產分配方案具有遺囑的法律效
作者/劉長坤
老人寫在日記里的財產分配方案,有沒有法律效力呢?比如一個老人2019年10月在日記中寫明兩套房產,一套給大女兒,一套給二女兒,年月日寫的非常清晰,這樣的分配方案在老人身故后有法律效力嗎?
要分情況,這個小案例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解釋(一)》頒布之前有可能具備法律效力。之前的具體規定在原《繼承法意見》第40條,講了自然人在一些其他的文件當中,如果涉及死后的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注明本人簽名,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以按照自書遺囑來對待。在這個規定下,老人寫在日記里的遺產安排還真的有可能生效。
但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解釋頒布之后,法條上多了兩個字:【遺書】
法條原文:
《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原《繼承法意見》第40條)
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以按自書遺囑對待。
有了【遺書】這兩個字,老人在2021年開始寫在日記里的財產安排,如果沒有明確寫明是遺囑,就需要先判斷寫在日記里的是否是遺書了。
昨天晚上寫的日記,今天就去世了,那日記極可能就是遺書,但是一年前寫的日記,肯定就不是遺書了。既然不是遺書,就不能按自書遺囑對待,自然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
那在日記中鄭重的加上遺囑兩個字,能不能生效呢?鄭重的寫下財產安排,寫明年月日并且簽字,就算是一份自書遺囑。
但是你不寫遺囑兩個字,即使你在日記本里的格式再正確,財產安排寫的再清晰,也沒有用,不能判定為遺書就依然不是一份自書遺囑。
就這樣一個小小的細節,就能有這么大的區別,這還只是財富傳承中需要留意的一個小小的點,還有眾多需要注意和處理的事情。做好財富傳承,尤其是大額資產的傳承,不是個簡單的事,不確定性太多,所以必須提前做專業的安排。
啟示
中國老人受傳統文歡的影響,比較忌諱聊生死、寫遺囑,覺得不吉利,所以會出現把財產安排寫進日記的情況,殊不知,遺囑是法律術語,有它的專屬功能,躲避“遺囑”兩字事小,財產安排混亂事大。
想讓財產安排盡自己的心意,可以多與專業人士溝通,現代人財富的種類豐富,相關法律法規也日漸完善,財富的傳承已經不是一些簡單的傳統手段就能解決的了,況且,遺囑并不是財富傳承的唯一或者首選手段,還有其他眾多傳承策略可以搭配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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