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源鄉一張小小“承諾書”,帶來了大大的改
8月15日是湖源鄉舉行石龍村文化禮堂提升工程項目招標工作的日子。但在招標之前,石龍村的全體村干部簽訂了一份投標前置承諾書。簽下這份承諾,意味著村干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村建設工程招標,如有違反愿接受組織及紀律處分。
“村干部投標前置承諾書簽訂工作”是湖源鄉在村級項目管理上的一項創新舉措。富陽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后,區紀委、監委制定出臺了《富陽區村(社)干部作風建設“十條禁令”》(簡稱“十條禁令”)給村(社)干部履職套上“緊箍咒”。湖源鄉黨委、紀委為進一步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有針對性地制定了“簽訂招標前置承諾書”的程序。凡是在村級項目招投標之前,該村全體村干部簽訂承諾書,確保村干部及其直系親屬不得參與本村建設工程招標。自8月份開展招投標前置承諾書簽訂工作以來,湖源鄉已完成村干部承諾項目3個,簽訂承諾書15份,落實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對“十條禁令”規定的執行也逐步到位。
“自從簽了招標承諾書,村干部在村級項目招標環節上反而更仔細了。”石龍村黨總支書記吳軍說,村干部既要向親屬解釋不得參與工程的原因,又要在招標報名環節確認是否有自己的親屬參與。
湖源鄉紀委書記葉江富介紹,湖源鄉也曾發生過村干部親屬參與工程的問題,鄉紀委接到過相關的信訪舉報。招標前置承諾書簽訂工作的開展,以制度的形式讓村干部放下了來自親戚的包袱,對自家親屬也有了“擋箭牌”。鄉紀委將督促職能科室不定期開展招標承諾書簽訂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招標前置承諾書簽訂工作落到實處。
區紀委常委、監委委員楊來斌表示,“十條禁令”是富陽村(社)干部履職的紀律紅線,是我區加強村(社)干部作風建設、規范工作行為、嚴肅工作紀律、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樹立勤政廉政良好形象的制度抓手。簽訂承諾書激發了村(社)干部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的主動性,區紀委、監委也將通過基層黨風廉政巡查等手段,對違反“十條禁令”者堅決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