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書與美國人的理念-視野
西弗森是美國加州一名95歲的老婦人,2010年12月的一天,她在家清理房間,發現了一本名叫《水上飛機獨自飛》的書,再一看書頁里的書簽,她大吃一驚。原來,這本書是加州阿馬爾縣圖書館的藏書,這是她已去世多年的丈夫1936年借的,現在已逾期74年!
老婦人明白,如果現在將這本書歸還圖書館,她就將支付高達2000多美元的罰金;如果她選擇不歸還,那么也不會有人找到她頭上來。但她想到自己應該為丈夫的錯誤承擔起責任來,于是她決定歸還這本書并交納罰金。
第二天,她把那本書交到縣圖書館,并向接待她的圖書管理員勞拉說明情況,表示愿意接受圖書館的處罰。
3天后,西弗森接到了圖書館方面的通知,這本超期未還的書,應處以2701美元的罰金,請她到圖書館繳納罰金,接受處罰。西弗森沒有任何異議,帶上錢款來到圖書館,在處罰決定書上簽了字,把2701美元罰金交給了圖書館。當她交完錢要離開的時候,勞拉又向她宣讀了一個決定:鑒于西弗森主動歸還圖書的真誠令人感動,所以圖書館方面決定獎勵她2701美元,以示對她這種精神的表彰。
一位記者在采訪圖書館館長時問他:“為什么不直接免除她的2701美元罰款,而要先罰后獎呢?結果不是一樣的嗎?”
館長回答道:“罰款是法律,誰也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誰也沒有權力改變法律的規定,所以這筆罰款她必須交;但作為圖書館方面,有權對優秀讀者進行獎勵,罰款和獎勵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她得到的2701美元獎金,與她先前所交的2701元罰款沒有任何關系,兩者不是一回事。”
加州阿馬爾縣圖書館的做法體現了美國人的理念:法律和道德是兩碼事,讓規則看守這個世界,更安全可靠,而這種理念也正是美國精神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