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社會
在交通信號燈前停下,看到一個十五六歲的青年,頭發剪成冬馬赫克印第安人狀,部分染成粉紅色,身穿皮制背心,中間由鐵鏈串連,褲子上釘滿了發光亮片,皮靴是一只白一只黑,并學著黑人姿勢走路。我真為他羞恥。
但是,這青年很溫柔地用手扶著他身邊的一位老太太,她穿唐衫褲,頭上打了一個髻,幾條灰白的長發被風吹亂。青年用手指為她梳好。老太太感激地摸摸青年的手,眼中充滿了無限的愛意。
似曾見過,這份感情出自我奶媽的瞳孔。我站在她身邊,額前留著個頭發梳成的腫包,學足東尼·寇蒂斯,花紋襯衫的短袖還要卷起來,狹窄的褲子包著瘦長的腿,跟隨著腦中貓王的音樂顫抖。
腦中的影像與站在我前面的這位青年重疊。我怎么會忘記去欣賞他?他化身的孔雀,色彩比我當年燦爛。
我為我自己羞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