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12萬為什么比月薪1000還窮-人與社會
我要來講周遭三個家庭的真實故事。
克拉圖家
文生與凱瑟琳·克拉圖有兩個孩子。夫妻倆都在工作,月收入合計4000歐元,而凱瑟琳是臨時人員。兩人各有一部用貸款買的新車,不久前買了房子。因此每個月得繳房屋和兩部車子的貸款。
他們的必要支出(包含日常開銷)略多于收入,也就是每個月4200歐元。克拉圖夫妻有時得動用存款來打平每個月的輕微超支。他們存不了錢,遑論開始致富,因為他們完全沒辦法有結余。
更糟糕的是:凱瑟琳一旦暫時失業,家庭收支勢必嚴重失衡,克拉圖家將落入經濟困境。
馬帝維家
至于馬帝維家,情況截然不同。娜汀和皮耶·馬帝維也有兩個孩子。皮耶是律師,妻子是室內設計師。兩人每年收入有十二萬歐元。由于償債能力強,他們貸款買了大房子,又在法國南部買下度假別墅,雖然他們一年至多待上五個禮拜。為了裝潢這兩棟房子,他們無所節制地申請各種消費性貸款。兩個孩子都還未成年,他們卻擁有三輛簇新大車,也都以貸款購買,三部車的總價幾乎相當于一間度假別墅的房價。他們加入該區最高級的健身俱樂部,孩子們就讀最好的私立學校,還雇用一名全職管家來打理家務、照顧孩子、準備三餐等等。最后,他們的日常生活消費貸款與自宅的房屋貸款不相上下。
為了顯示事業的成功和邀請客戶、朋友來做客,他們必須經常舉辦喝香檳、吃小點心的宴會。由于娜汀得展現身為室內設計師的好品味和才華,她必須追求時尚潮流,而這勢必導致反復、可觀的夸耀性消費。他們越是功成名就,越得講究排場,稍有閃失,將成為當地布爾喬亞階級避之唯恐不及的對象。
娜汀和皮耶的支出起伏相當大,有時每個月可存下1000歐元。不過,因為他們花錢毫不吝嗇,時常會動用到儲金,稍微存下的錢都化為烏有。
每個人都有必要支出,馬帝維家的支出卻過于可觀。他們心知無法長期如此,但隨著孩子逐漸長大,他們的必要開銷只會增加。他們商量過幾次,卻無法真正做出妥協,改變生活狀態。由于兩人的收入依接案多寡而定,一旦有三或四個月生意清淡,他們可買不起小點心!
蘇帕利家
莫麗和羅杰·蘇帕利有三個孩子,住在首都郊區,羅杰在印刷廠工作,莫麗是市公所員工。她管理財務大計,清楚掌握家庭一切收支狀況。
夫妻每個月各有1250歐元收入,也就是一年總計30000歐元。他們得繳付1000歐元的稅,各種津貼補助總計也有1000歐元。他們擁有一輛二手車,他們唯一要負擔的費用是十年前購入屋子的貸款,再過五年就能清償。即使兩人有能力再負一點債,他們也一向只用現金購物,從來不申請無謂的貸款。因此沒有無謂的利息支出來加重負擔。
他們已經結婚20年,每月固定存下收入的15%,也就是每年4500歐元。他們目前擁有156237歐元財產,而且繼續存錢,并以5%年利率的儲蓄存款來錢滾錢。就算夫妻任何一方工作遭遇挫折,蘇帕利家庭也不會陷入困境。
“我懂你的意思。不管賺進多少錢,我們往往將收入全部花光。最后必要支出總是等于收入。也就是所謂的‘月光族’。”
我們其實自陷羅網。我們逐漸習以為常,以致對其他真相無動于衷,視若無睹。隨著收入的增高,必要消費也隨之增加,最后處于同一水平。擁有越多錢,越容易把錢花光光。你要是先支付給自己,就能避免落入陷阱。這也是避開陷阱的唯一方法。而且有雙重好處:你非但可以擺脫問題,在收入增高的時候,儲蓄也隨之增加。
你必須從這三個例子汲取的教訓,也是決定致富能力的關鍵,重要的不在于你賺了多少錢,而是:
1。可以存下多少錢。2。如何使用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