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姻前的“離婚合同”-成功之鑰
萬科為吸引投資項目,開始在美國的《時代》《讀者文摘》等英文刊物上登招商廣告。美國富蘭克林鑄幣公司看到英文廣告,同萬科取得聯系。
通過富蘭克林鑄幣公司的宣傳冊,我感覺到這是一家專業性很強的金屬、陶瓷禮品制造公司,一般香港的來料加工廠同其生產的規模相比,不可同日而語。我感到,這個合作機會是個“金娃娃”,要抱住不放。
最先同萬科接觸的是位名為Peter的香港人,兩個星期后對方換了個美籍德國人。一個月之后繼續談判,又換了一位美籍日裔小個子的陌生面孔。一個星期后,一位律師又接過手,美籍猶太人。簽合同時,真正的老板,一位美籍愛爾蘭人才出現。
開始,我沒太注意富蘭克林的談判代表的變換情況。隨著談判的深入,我才開始理解頻繁更換談判人員的含義。談判代表的選派是根據流水作業法來制定的,有規律可循:首先來的香港人,是一位中國大陸通,負責對萬科能力及潛力的評估;德國人來談工藝流程設計,產品組裝的工序環節卡到以“秒”為單位;日裔小個子是位工藝產品成本控制師,計算每件產品加工費的最經濟支出;猶太律師來了,不是談怎么保障合同執行,而是探討終止合同時的雙方義務和責任的詳細條款———甚至包括廠房內的一扇玻璃更換后,結束合作時這扇玻璃窗是否恢復到原狀這樣的細節。
談判終于結束。簽合同時,發現一摞合同文本比招股說明書還厚。負責起草的是美國一家法律事務駐香港公司,僅律師費一項,富蘭克林就支付了300萬港幣。我心想:花這么多錢調查萬科,還不如把錢直接給萬科,能做多少事啊!
此時我才體會到:同富蘭克林合作,賺錢固然重要,但從方法論上,學習對方的人才組合、嚴謹的工作方式、強調效率的做法、尊重法律的商業精神更具有價值。
從此,萬科與合作伙伴簽署的合作文本也變得厚了起來。
“你們的合作手續是不是太煩瑣了?”許多合作者不理解。最不理解的還是合作文本中的“離婚”條款。對方沒有我們這樣的經歷,很生氣:還沒開始合作呢,怎么就開始考慮分手的事?什么意思啊?太像猶太人了。
在和富蘭克林合作的過程,也是萬科進一步學習國際化,學習嚴謹的思維方式和規范化工作方法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