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員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能勞動仲裁嗎
沒有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能勞動仲裁,但需要在解除勞動關系的一年之內提出。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商解除和單方解除。找法網提醒您,協商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單方解除即享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