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領導不批怎么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保留提前30天已經提交辭職報告的證據,到第30天的時候,可以自動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領導不批,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二、辭職不批怎么申請勞動仲裁
1、提交書面勞動仲裁申請:案件受理當事人或委托代理方向管轄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以及相關證據。
2、等待申請審核,拿《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
3、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條件,并在五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請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開庭通知》。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勞動仲裁調解庭調解:勞動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仲裁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字,仲裁員署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并送達當事人。調解不成則進行開庭審理。
5、開庭審理,沖裁裁決:勞動調解不成功,進入到開庭階段。開庭審理仲裁庭審主要有調查階段、質證階段、辯論階段,最后調解等,最后調解不成則仲裁裁決。
6、拿仲裁裁決書:仲裁裁決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并制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接觸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接觸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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