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愛成害-情感
那時的她還年輕,剛生了寶寶,丈夫與她一樣年輕,尚未做好從男孩到父親的角色轉換,每晚依然像小年輕一樣出去喝啤酒,打街機。母親心疼她,將寶寶接去帶。偶爾,她自己帶寶寶,將其送回母親家時,寶寶身上或臟兮兮或偶染風寒,母親便怒不可遏,不忍數落自己的女兒,只有將全部怨氣發泄到女婿及其家人身上。在她看來,女兒生得美,又有自己幫襯,沒理由不找個更好的男人。八年后,母親仙逝,已經離婚的女兒久未尋到意中人,獨自帶著孩子,逢人便說,其實他挺好的,我本不想離婚,是我媽害了我。
愛有時候會成為害,只是付出愛的那一方,永遠不愿意承認。深愛孩子的母親,喜歡為他做主,是希望孩子少受苦,卻不知人生的苦,即使今日不受他日必受。深愛丈夫的太太,不加節制地干涉與改造丈夫,在她看來,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他好,卻不知對方被擰巴得有多么痛苦。
人,生而自由,太深太多的愛,則是一劑剝奪人類這一基本權利的慢性毒藥。強權,一旦以愛的名義,就變得合理與難以反抗,倘若不是自虐狂人,恐怕誰都不愿意背負這樣的枷鎖,這就是為什么那些深愛泛濫的媽咪型女人,往往遭遇背叛,而那些“管好自己,天下太平”的自私女人往往被男人當成手中寶的原因。
半個多世紀前,文人郁達夫為美人王映霞拋棄元配,放棄聲色犬馬的大上海,蝸居于杭州,他可以為她放棄一切,卻也要求她“不許讀書,不許外出,整天在家呆著”。他為她放棄了一座山,便也要求她為他放棄一片海。這樣的愛有多沉重?40年后,王映霞在回憶錄中寫道:他是愛我的,那方式,卻是我受不了的,那樣的痛苦,我今生絕對不要再有第二次。
愈是深厚的愛,愈是需要克制,否則必然成害,因為以愛之名義所進行的各項“摧殘”活動,往往是對方無法抗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