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3分鐘典藏故事
包拯掌開封府,明察秋毫。一次有人犯法,當(dāng)受杖脊,而府吏受賄,和那人約定:“見了府尹,他一定交給我處理,你只管爭辯喊冤,我和你分罪,你決杖,我也決杖。”
法庭上,包拯問完,果然交給府吏處理,犯人不停地分辯,府吏呵斥道:“只管受杖脊出去,啰唆什么!”不料,包拯見他未加詳勘就量刑,認(rèn)為府吏賣權(quán),就當(dāng)庭杖責(zé)之;而對犯人寬大處理,改杖脊為杖坐,以損抑府吏的權(quán)威。可這不正是府吏給予犯人的許諾嗎?明察如包拯,也不免為小吏所賣。
刀筆小吏,熟悉刑訟運(yùn)作,又與官員朝夕相處,了解他們的性情,故能上下其手,為亂其間。小吏之為患,看看《水滸傳》,其中寫得再清楚不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