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個人就是整個國家”-人與社會
標題很大,它來自孟德斯鳩的名言;事件很小,這是一位農民工“扒火車”的故事:貴州打工者黃思貴,乘坐上海虹口開往武漢漢口的動車,途經安徽合肥站時,臨時下車抽根煙,動車只停靠兩分鐘,他誤點了,情急之下,抓住車門,扒上動車,跟著飛馳了5分鐘,車內乘客發現后,才緊急停車,被平安救下。
這是不要命的行為,而在一些文明人眼里,這更是“不文明行為”。不過,黃思貴沒有在不能抽煙的車廂里抽煙而到車外“過下癮”,也已是比較文明了。在那“想也沒想”的時刻,他一定想到了車上還有他的行李,惦記著那么昂貴的動車火車票,想著自己落在半路上那如何是好,他恐怕是下意識地飛奔過去扒上火車。可這已不是鐵道游擊隊時代的蒸汽機車了,沒有掉下來丟掉小命還真算是他老兄命大。
外出打工的農民工確實不易。記得那段話嗎:“我還是想借這個機會,先要感謝農民工兄弟姐妹們,你們為祖國的建設,貢獻了很大的力量,許多工廠、礦山,一些繁重的崗位,你們常年堅守在那里,城市的高樓大廈是你們蓋的,最重、最臟、最累、最危險的活是你們干的。”最重、最臟、最累、最危險的活是農民工兄弟姐妹們干的,但他們拿到的報酬是最低的,甚至還不一定拿得到工錢。有人給劃分身份等級——最高等:公務員(機關干部);第二等:事業編制;第三等: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第四等:企業職工;第五等:農民工;第六等;農民……你可不能將打工的民工與那什么“打工皇帝”唐駿相提并論哦,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就不難理解民工黃思貴為什么飛身扒動車了。
于是,我們看待黃恩貴的基調,是同情而非譴責。但看到報道說,“他正在被責令寫檢查”,我想問:憑什么啊?此刻,孟德斯鳩的那句名言涌現于腦海:“在民法的慈母般的眼里,每一個個人就是整個的國家”。孟德斯鳩認為:“政治法使人獲得自由,民法使人獲得財產。”我更愿意把這里的“民法”看成是廣義的概念,一個國家的民法,是尊重它的公民的法律。惟有把每一個個人看成是“整個的國家”,國家及其政府及其官員才會在理念上、在行動上真正呵護公民的人權。如果站在這樣的高度來觀照黃思貴扒動車事件,那么,黃思貴這個屬于“無心之失”、也僅僅只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的行動,就不必“被責令寫檢查”。他扒動車的危險動作,是無奈而為,已無任何“尊嚴”可言,又責令他寫檢查,更是沒有把他當成有尊嚴的人看待了。
國家是為了保障每個具體個人的人權與尊嚴而設立、而存在的。孟德斯鳩的名言,體現的就是對人的終極關懷。沒有這樣的情懷與關懷,“以人為本”就是一句空話,就是一座海市蜃樓,就只有“以國為本”“以政府為本”,具體到黃恩貴,就會變成“以火車為本”“以鐵道為本”,而不是“以乘客為本”,更不是“以人為本”。“思貴扒車”當然成不了“新成語”,但“農民工黃思貴扒動車”確實可以給我們帶來深入的思索。剛剛又看到一個關于農民工的新聞:7月14日,在鄭州,睡在立交橋下的200名農民工,被子又一次被收走了。今年5月12日,他們的被子就被收走過一次。理由是“影響市容、不安全”。這些農民工如果租得起“蟻族的蝸居”,何苦要住在立交橋下?20歲的民工小樊說,他試過背著被子給人家修下水道,自己累不說,別人覺得“太窮酸”“修下水道”這樣的臟活累活他們干了,但他們的收入遠遠不足以在城市“蝸居”;他們當然也是人,難道他們就不希望過上有溫暖有尊嚴的人的生活,哪怕是最平凡的生活?
相比之下,被子被收走、扒動車被責令寫檢討之類,對民工的人生來說,還實在是“小事一樁”。四川達州農民工程代富,到江西打工時,為中鐵三局修建鐵路橋,從5米高鋼架上不慎掉下,頸椎骨折致使高位截癱,完全喪失了自理能力。用工方給他一次性支付了20萬元“了斷”,今年春節期間,他們派人將程代富送回達州,“遺棄”在火車站廣場馬路上……我不能想像,扒動車的民工黃思貴如果也像程代富那樣摔成高位截癱,將會是如何的境遇?
不說把每個人看成“整個國家”,就是看成一個最基本的“人”,我們什么時候能夠真真切切地做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