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嗎
當我們在和房東租房子的時候,基本上都會簽訂租賃合同,里面清楚寫明了每個月房租的收費標準,及其雙方的義務及權利。但是不少朋友會問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嗎?對于這個問題,法律快車小編就來解釋下,順便也普及其他相關的內容。
一、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嗎
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雙務合同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的典型。雙方當事人互相承擔義務和享有權利的合同。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承擔的義務與他們享有的權利相互關聯,互為因果,除法律或合同有特殊規定外。雙方應同時對等給付,一方不能要求他方先行給付。在等價交換的商品經濟關系中,絕大多數的合同,都是雙務合同。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二、租賃合同特征具體是怎樣的
1、租賃合同是轉讓財產使用權的合同。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3、合同的標的物只能是法律允許流通的財產,且不能被消費的特定物。
4、租賃合同是主體范圍相當廣泛的合同.
5、租賃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既引起債權法律關系,又引起特權法律關系,即導致承租人獲得特權性質的租賃權和先買權。
三、租賃合同的期限
原則上由租賃協議的當事人約定。然而,為了防止租賃期限過長,使合同雙方當事人受合同約束的狀況長期不能改變,從而不利于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和發揮財產的效用,《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即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租賃期)為20年。如果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20年,超過的部分無效,即租賃期限仍為20年。不過租賃期限屆滿時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續訂的租賃合同的期限亦不得超過20年,此20年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計算。
如果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我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可達成補充協議來確定期限;達不成補充協議的,按合同的有關條款或交易的習慣來確定;如仍不能確定,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不過,對租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若租賃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即使當事人對租賃期限作了約定,該約定也是無效的,租賃合同仍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租房對于每個打工人來說都不陌生吧,我們在自己沒有能力購買房租的時候,只能通過租房來滿足居住需求。而現在房租也是不斷在漲,因此法律快車小編覺得簽訂租房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樣在規定時間里,房東沒有權利去漲,而對于租賃合同是雙務合同嗎這個問題,我們也需要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