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授權代理權限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授權代理權限有哪些
委托訴訟代理人權限來源于委托人的授權,因此其代理的事項和代理權限的范圍都取決于委托人的授權。
委托人的授權有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種。
1、一般授權是指委托訴訟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訴訟行為,這些行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實體利益,如調查收集、提供證據,申請回避,提出管轄權異議等。
2、特別授權是指訴訟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實體利益的訴訟行為,如代理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
3、委托人作特別授權時,必須在授權書上寫明具體的事項,若委托人在授權書上僅寫明“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應視為一般授權。
4、委托訴訟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授權范圍內代理進行訴訟活動,其超越代理權限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認,否則便屬于無效訴訟行為,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民事訴訟委托代理人的權限是委托人授予的,那么自然代理的權限取決于委托人的授權。對于民事訴訟一般代理的權限,委托人需要在授權書上進行確認,并寫明相關具體的事項。如若委托代理人行使的權限,是在規定的范圍內的,則其造成的后果應由委托人自行承擔。所以委托人在寫授權書的時候,務必要慎重。
二、有關委托代理的相關法律規定
有關委托代理的相關法律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9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托書,應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三、民事訴訟特別代理的權限有哪些
委托訴訟代理人權限來源于委托人的授權,因此其代理的事項和代理權限的范圍都取決于委托人的授權。
委托人的授權有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種:一般授權是指委托訴訟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訴訟行為,這些行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實體利益,如調查收集、提供證據,申請回避,提出管轄權異議等。
特別授權是指訴訟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實體利益的訴訟行為,如代理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
如果委托人作特別授權時,必須在授權書上寫明具體的事項,若委托人在授權書上僅寫明“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應視為一般授權。委托訴訟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授權范圍內代理進行訴訟活動,其超越代理權限所實施的訴訟行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認,否則便屬于無效訴訟行為,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整理的最新民事訴訟授權代理權限有哪些的相關內容。綜上,民事訴訟授權代理權限包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實體利益的行為,例如收集證據、調查取證等權限。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找法網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