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提高質量責任意識,強化質量責任追究,保證工程建設質量,湖南省水利廳制定了《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因何出臺?主要內容有哪些?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湖南省水利廳建管處相關負責人,為公眾做出一一解答。
一、問:湖南省為何要制定《辦法》?
答:湖南省出臺《辦法》主要有以下考慮:
(一)切實加強我省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需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我省作為水利大省,水利投資長期處于全國前列,特別是近年來國務院要求加快推進水利建設,每年都有大量的大中小型水利工程陸續開工建設,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辦法》的出臺能夠將工程質量主體責任落實到人,做到全省范圍內在建和新開工的水利工程質量有人負責,并且是終身負責,失責必究。
(二)規范我省水利建設市場秩序的需要。長期以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程度不斷加深,市場主體自由度越來越高,工程建設領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市場主體之間出借掛靠資質、圍標串標、非法轉包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成為突出問題,加大了市場監管的難度,也給工程建設質量造成了極大的隱患。制定本《辦法》,建立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臺賬,明確項目負責人即使存在分包轉包或資質掛靠等情形也須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有力震懾并最終有效遏制出借掛靠資質、非法轉包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督促項目負責人切實履行項目管理職責,規范我省水利建設市場秩序。
(三)加快我省水利改革試點工作的需要。我省作為國家唯一的水利改革試點省,有義務也有責任在一些好的做法和政策方面先行先試,充分發揚我省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為我國水利改革發展創造成功的經驗。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試點方案》明確要求創新水利工程質量管理體制機制,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制定此《辦法》,就是踐行我省水利改革試點方案,通過落實質量終身制創新我省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方式。
二、問:《辦法》制定的主要原則和內容是什么?
答:《辦法》的制定嚴格遵守上位法規定,主要條款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質量法律法規的規定。《辦法》的目的和思路很明確,主要針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這五個質量責任主體,其中又重點針對這五個質量責任主體的項目負責人,對什么情況下應追究質量終身責任、質量終身責任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和項目負責人書面承諾制度、質量終身制信息臺賬怎么建立和管理進行了規定,盡量簡單明了,操作性強。
《辦法》共13條。主要內容如下:第1—3條,規定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和適用范圍,并對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進行了名詞解釋。第4—6條規定了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的管理方式、啟動質量終身責任追究的幾種情形以及相應的保障措施。第7—8條,規定了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要設置永久性標牌接受社會監督,并規定了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和臺賬如何建立和管理。第9—10條,規定了追究質量終身責任的幾種特殊情況,并規定了項目法人(建設單位)作為《辦法》實施工作的主體責任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責任。第11—12條,規定了在追究質量終身責任同時實行信用懲戒,并規定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13條附則,規定了施行時間。
三、問:《辦法》中對啟動質量終身責任追究的情形是如何規定的?
答:《辦法》規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追究本行政區域內的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的質量終身責任。
(一)發生工程質量事故;
(二)發生導致群體性事件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嚴重工程質量問題,依法依規應當追究責任的;
(三)由于勘察、設計或施工等原因造成尚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水利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影響工程安全或防汛安全;
(四)存在其他與工程質量相關的需追究責任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問:《辦法》中對水利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實施的保障措施,具體實行什么制度?
答:《辦法》中明確,水利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實行法定代表人授權和項目負責人書面承諾制度。
對本辦法施行后新開工建設的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及時簽署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在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經授權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前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作為受理質量監督手續必需資料。
對已經開工正在建設的工程項目,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應當補簽授權書,明確本單位在該工程的項目負責人。經授權的項目負責人應當在本辦法實行三個月內補簽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項目負責人如有更換的,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程序,重新簽署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等手續時,應當核查水利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項目負責人書面承諾書。
五、問:對項目負責人工作調動、退休等特殊情況,是否追究質量終身責任?
答:《辦法》中規定,項目負責人因調動工作等原因離開原單位后,被發現在原單位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規定,造成所負責項目發生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情形的,仍應依法追究相應質量終身責任。
項目負責人已退休的,被發現在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規定,造成所負責項目發生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情形的,仍應依法追究相應質量終身責任。
發生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情形的相關責任單位已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或者發生變更合并的,仍應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相應質量終身責任。
六、問:怎么保證《辦法》順利實施?
答:《辦法》中規定,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做好實施工作,承擔《辦法》實施工作主體責任;省、市、縣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承擔《辦法》實施工作監管責任。同時規定,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做好實施工作或未建立信息檔案的,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全部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責任主體質量終身責任;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等手續時未核查或未按照本辦法建立信息臺賬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追責。通過這些規定保證《辦法》順利實施。
七、問:在追究質量終身責任同時將怎樣實行信用懲戒?
答: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將及時公布責任主體相關責任人質量責任追究情況,將其違法違規行為記錄不良行為或列入黑名單,給予信用懲戒。
八、問:下一步對抓好《辦法》的貫徹落實有何考慮?
答:為認真抓好《辦法》貫徹落實,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對在建的水利工程項目,應在三個月內補簽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項目負責人承諾書,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備案。對新開工的水利工程項目,應嚴格落實質量終身責任法定代表人授權和項目負責人書面承諾制度。
(二)省水利廳將牽頭開發湖南省水利工程質量終身責任信息管理系統,全省水利工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檔案和信息將在系統內及時上傳并永久保存。
(三)2017年作為全省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年,省水利廳將組織開展質量管理年系列活動,結合實行“電子招標投標制、信用紅黑名單制、質量終身責任制”等湖南省水利工程“三制”,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