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一、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注意事項
(一)基本合同信息
1、主體資格,審查產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土地出租人是否一致。
2、租賃期限,注明租賃起止日期和租賃年限。合同最長的期限為二十年。
3、土地信息,列明租賃土地的名稱、位置、面積、質量等級。
(二)其他
1、土地承包合同的內容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與其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簽訂的承包農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協議。
2、土地出租如果是租地開廠,首先看土地的性質是荒地還是良田保護地,良田保護地是不能蓋廠房的,還是一定要看使用權證,地是誰的,最好有當地村委會出面幫忙接洽。
3、需要附加不可抗拒力,比如地震、火災的責任歸屬,原則上由出租人重建。
4、如雖經出租人同意,但對產權沒有約定的,產權應歸承租人。對改建、擴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屬物應該有使用權。
5、不得在期間內出租其它人。如違約而支付的損失。
6、雙方應協定發生糾紛訴訟處理的地點、中間人等。
7、如果合同中止合有沒有承擔的后果等。
二、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
城鎮居民、工商資本等租賃農房居住或開展經營的,要嚴格遵守民法典的規定,租賃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三、農村土地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現就租賃甲方宅基地及房產一事達成一致意見,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租賃房產
1.甲方同意將位于北京市的房產及空閑用地約4畝(以下簡稱“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
2.甲方同意乙方將承租房產用于自行居住、休閑、娛樂以及法律允許范圍內的經營活動,乙方在使用期內居住、經營不受甲方干預。
第二章、改擴建及租金
1.為改善居住環境,甲方同意乙方擬對本房產進行改擴建。
2.改擴建房產所需各項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
3.租金為元。
第三章、租賃期限
1.除非甲乙雙方按第六章提前終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約定的租賃期限為20年,自本房產交付之日起計算。
2.本合同3.1條約定的20年租賃期滿后,甲方應無條件與乙方續簽本合同,續簽合同租賃期仍為20年,仍沿用本合同內容。再次期滿后,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不變再順延10年合約。
第四章、水電費用
1.乙方實際發生的水、電、電話等費用,按其獨立安裝的水、電表度數和政府規定標準計算,由乙方自行支付。
2.乙方只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約定屬于乙方應當承擔的租金、費用。
第五章、甲乙雙方保證及責任
1.甲方保證確實擁有房產的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甲方保證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前不附有任何其他擔保物權和債權,房產現狀不屬違章建筑,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機構采取查封、扣押等強措施。
2.甲方保證辦妥房屋改擴建批準手續。
3.甲方保證擁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將房產按本合同的約定租賃給乙方。
4.甲乙雙方須確保對方根據其居住、經營活動的需要,自行確定生活、經營事項,并確保乙方在其生活、經營期間內可根據需要正常使用各項公共設施。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出租房屋及院落進行翻建、改建或擴建的。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產所有權轉讓或抵押給第三方。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經通知甲方后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益轉讓給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該受讓方應繼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8.乙方應正常使用并愛護房產,防止不正常損壞(正常磨損除外)。
9.乙方也可對房產外型、內部布局進行設計和裝修。該設計和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合同提前終止
1.在50年的租賃期限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通過書面協議,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2.若發生地震、水災、臺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產毀損不能正常使用,則乙方可對房屋進行修復或重建。
3.在本合同期內,若發生政府征地、拆遷、市政統一規劃,本合同約定的房產被國家征收、征用的,新建地上物的補償歸乙方,甲方還應將剩余期限所對應的房屋租金退還乙方,土地補償歸甲方。
第七章、違約責任
1.若甲方將合同約定房產抵押或轉賣第三方的,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損失及50年租金總額的30%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都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并承擔損失金額30%的違約金。
3.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終止條款外,任何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皆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因本合同提前終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并承擔直接損失及可預期利益的30%的違約金。
第八章、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仍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以解決爭議。
第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附件均勻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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