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五人合伙協議
餐飲五人合伙協議
在餐飲業中,合伙經營是一種常見的模式。一般來說,合伙經營需要簽訂協議,以確保各方權益得到保護。本文將介紹一份涉及五人的餐飲合伙協議。
一、合伙人及出資情況
本次合伙共有五名合伙人參與,分別為張先生、李女士、王先生、趙女士和劉先生。他們的出資比例分別為30%、20%、20%、15%和15%。
二、商店經營
本次合伙的商店名稱為“美食小鎮”,主要經營范圍為中式快餐和烤肉。商店地址位于市中心地段,租金每月5000元。所有開支由各自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三、利潤分配
根據各自出資比例,利潤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 張先生:50%
- 李女士:20%
- 王先生:15%
- 趙女士:7.5%
- 劉先生:7.5%
四、合伙期限
本次合伙期限為三年,自商店正式開業之日起計算。屆時,合伙人可以選擇繼續合作或解散合伙。
五、經營決策
所有重要的經營決策需要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對于一般性的事宜,由店長負責決定。
六、退出合伙
如果有一名或多名合伙人希望退出本次合伙,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其他合伙人,并在協議簽署時注明退出時間。退出后,該合伙人應按照出資比例獲得相應的利潤分配。
七、風險承擔
因不可抗力導致商店無法正常運營的風險由各自承擔。對于其他風險,如商店經營虧損等,按照出資比例承擔。
總結
通過簽訂餐飲五人合伙協議,可以確保各方權益得到保護,減少合伙經營中的糾紛。在簽署協議前,應認真閱讀協議內容,確保自己對協議內容有充分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