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合作協議范本
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合作協議范本
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合作協議是指,酒店業主將其擁有的酒店物業及相關設施、設備、人員等全部或部分委托給專業的經營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和運營,并在一定的時間內分享相應的收益。以下是一份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合作協議范本:
第一章 總則
1.1 本協議由甲方(以下簡稱“業主”)與乙方(以下簡稱“經營管理公司”)共同訂立。
1.2 為了更好地發揮雙方各自資源和優勢,提高酒店運營效益,促進雙方共同發展,特制定本協議。
第二章 委托內容
2.1 業主向經營管理公司委托其所擁有的酒店物業及相關設施、設備、人員等全部或部分進行經營管理。
2.2 經營管理公司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對所委托的酒店物業進行全面、專業、高效的管理和運營,并使酒店物業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第三章 委托期限
3.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
3.2 經營管理公司應在合同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業主書面提出續約意愿。若業主同意,則可繼續合作。若未提出或業主不同意續約,則本協議自動失效。
第四章 收益分配
4.1 經營管理公司應按照約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在合法、公正、透明的前提下,與業主分享相應的收益。
4.2 經營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相關稅法規定納稅并及時向業主提供相應稅務證明文件。
第五章 合作費用
5.1 經營管理公司在委托期內,根據具體情況向業主支付一定金額的委托經營管理費用。具體數額由雙方商定,并在本協議中載明。
第六章 違約責任
6.1 若任何一方違反了本協議內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2 若因經營管理公司原因導致酒店物業受到損失或影響,經營管理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章 協議變更和解除
7.1 本協議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作出。
7.2 雙方同意在合作期間與委托期限屆滿后均可解除本協議,但需提前______個月通知對方,并按照約定執行相關程序。
第八章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8.1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一致,則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8.2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法律。
以上為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合作協議范本,僅供參考。具體內容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