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執中,字希圣,高郵人”原文及譯文解析
喬執中,字希圣,高郵人。入太學,補《五經》講書,五年不謁告。王安石為群牧判官,見而器之,命子弟與之游。擢進士,調須城主簿。時河役大興,部役者不得人。一夕,噪而潰,因致大獄。執中往代,終帖然。富民賂吏,將創橋所居以罔市利,執中疏其害,使者入吏言使成之,執中曰:“官可去,橋不可創也。”卒不能奪。
王安石為政,引執中編修《熙寧條例》。章惇討五溪,檄執中取大田、離子二峒。峒路險絕,期迫,執中但走一校諭其酋,即相率歸命。錄功當遷秩,辭以及父母。
就徙轉運判官,召為司農丞、提點開封縣鎮。諸縣牧地,民耕歲久,議者將取之,當夷丘墓,伐桑柘,萬家相聚而泣。執中請于朝,神宗詔復予民。改提點京西北路刑獄。時河決廣武,埽危甚,相聚莫敢登。執中不顧,立其上,眾隨之如蟻附,不日埽成。
元祐初,為吏部郎中,請選人由縣令、錄事參軍致仕者,升朝籍,得封其親。兼徐王府侍講、翊善,遷起居舍人、起居郎,權給事中。有司以天下讞獄失出入[注]者同坐,執中駁之曰:“先王重入而輕出,恤刑之至也。今一旦均之,恐自是法吏不復肯與生比,非好生洽民之意也。”進中書舍人。邢恕遇赦甄復,執中言:“恕深結蔡確,鼓唱扇搖,今復其官,懼疑中外。”遷刑部侍郎。
紹圣初,以寶文閣待制知鄆州。執中寬厚有仁心,屢典刑獄,雪活以百數。明年,談笑而逝,年六十三。
論曰:宋之人才自祖宗涵養至于中葉盛矣喬執中始終不渝厥守豈易得哉章衡欲復山后八州為國啟釁然瑕不掩瑜它善蓋亦有可稱者。
(選自《宋史》列傳一百六,有刪改)
【注】出入,指出入人罪。所謂“出罪”是指把有罪判為無罪或把重罪判為輕罪,所謂“入罪”指把無罪判為有罪或把輕罪判為重罪。
10. 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 )
A. 宋之人才/自祖宗涵養/至于中葉/盛矣/喬執中始終不渝/厥守豈易得哉/章衡欲復山后八州為國啟/釁然瑕不掩瑜/它善蓋亦有可稱者
B. 宋之人才/自祖宗涵養/至于中葉/盛矣/喬執中始終不渝厥守/豈易得哉/章衡欲復山后八州/為國啟釁/然瑕不掩瑜/它善蓋亦有可稱者
C. 宋之人才/自祖宗涵養/至于中葉/盛矣/喬執中始終不渝厥守/豈易得哉/章衡欲復山后八州為國啟/釁然瑕不掩瑜/它善蓋亦有可稱者
D. 宋之人才/自祖宗涵養/至于中葉/盛矣/喬執中始終不渝/厥守豈易得哉/章衡欲復山后八州/為國啟釁/然瑕不掩瑜/它善蓋亦有可稱者
11. 下列對文中加點詞語的相關內容的解說,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太學,文中指我國古代的最高學府,起源于古代的科舉制度,相當于現在的大學。
B. 致仕,本義是將享受的祿位交還給君王,表示官員辭去官職或到規定年齡而離職。
C. 元祐,年號。古代帝王遇到“天降祥瑞”或內訌外憂等大事,可能會更改年號。
D. 刑部,古代官署名,六部之一,掌管刑法、獄訟等職事,部長為刑部尚書。
12. 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A. 喬執中工作勤奮,善于治理。他任《五經》講書時,五年沒請假;有人不勝任官職,導致勞工混亂,他前去治理,穩定了局面。
B. 喬執中嫉惡如仇,為人剛正。有富人賄賂官員,想借造橋取利,他不怕丟官,堅決反對;他反對恢復邢恕的官職,認為這會引起疑心。
C. 喬執中為民請利,恪盡職守。有人提議收回各縣牧地,他上奏朝廷請求還給百姓;黃河決口,他不顧危險登上堤壩,給眾人做榜樣。
D. 喬執中反對濫刑,寬厚為懷。有人把“出罪”“入罪”同等對待,他認為這種行為會使百姓紛紛犯罪;他掌管刑獄時洗清了很多冤案。
13. 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
(1)王安石為群牧判官,見而器之,命子弟與之游。
(2)峒路險絕,期迫,執中但走一校諭其酋,即相率歸命。
【答案】10. B11. A12. D
13. (1)王安石任群牧判官,看到(喬執中)后器重他,讓自己的子弟和喬執中交往。(2)通往峒的路非常危險,時間臨近,喬執中只是派一個校官跑去曉諭他們的首領,就一個個來歸順。
【解析】
10. 試題分析:原文標點:宋之人才,自祖宗涵養,至于中葉,盛矣。喬執中始終不渝厥守,豈易得哉。章衡欲復山后八州,為國啟釁。然瑕不掩瑜,它善蓋亦有可稱者。
點睛:文言斷句的題目,首先注意一些常見的標志性的虛詞,注意結構的對稱,這是基礎,其次注意斷句題大多集中在對人稱的轉換和在句中充當的成分的考核,還要注意一個事件不要強行斷開,不然句子就會支離破碎,相反兩個事件句子再短,也要斷開。選擇題答題時注意選項的對比,然后結合文意進行分析。此題注意句子中的“豈”“然”。
11. 試題分析:“起源于古代的科舉制度”錯,科舉制度產生前已有太學。
12. 試題分析:“這種行為會使百姓紛紛犯罪”錯,喬執中認為這不是愛護生命使百姓融洽的做法。
13. 試題分析:注意重點詞語“為”譯為“任”、“器”譯為“器重”、“游”譯為“交往”、“迫”譯為“臨近、迫近”、“走”譯為“排遣”、“相率”譯為“接連”。
參考譯文:
喬執中,字希圣,高郵人。進入太學,補為《五經》講書,五年沒有請過假。王安石任群牧判官,看到(喬執中)后器重他,讓自己的子弟和喬執中交往。選取為進士,調任須城主簿。當時大舉興起黃河勞役,管勞役的人不能勝任,一天晚上,勞工混亂潰散,就造成大案。喬執中前去代替管勞役的人,終于安定下來。富人賄賂官吏,打算在居住區建橋來騙取利益,喬執中上奏疏陳述這事的害處,使者上奏官吏的意見同意建橋,喬執中說:“我的官職可以去掉,橋不能建。”最終沒有建橋。
王安石掌管政事,引薦喬執中編輯修改《熙寧條例》。章惇討伐五溪,發文命令喬執中攻取大田、離子二峒。通往峒的路非常危險,時間臨近,喬執中只是派一個校官跑去曉諭他們的首領,就一個個來歸順。記錄喬執中的功勞應當升官,把恩惠轉給父母。
就地任轉運判官,征召擔任司農丞、提點開封縣鎮。各縣的牧地,百姓長期耕作,有人提議要收回,要鏟平墳墓,砍掉桑木、拓木,眾多人家聚在一起哭泣。喬執中向朝廷請求,神宗下詔(把牧地)重新給百姓。改任提點京西北路刑獄。當時黃河在廣武決口,用埽筑成的堤壩非常危險,大家聚在一起不敢上去。喬執中不顧這些,站在堤壩上,大家跟隨他像螞蟻一樣附在上面,不到一天用埽筑成的堤壩建成。
元祐初年,擔任吏部郎中,請求候選官員由縣令、錄事參軍退休的,升為朝官,得以加封他們的父母。兼任徐王府侍講、翊善,升為起居舍人、起居郎,代理給事中。有官員把審判案件,判重了的和判輕了的,判同等罪,喬執中駁斥他們說:“先王從重處罰把人重判的,從輕處罰把人輕判的,這是慎重使用刑法的極至。現在一旦同等判罪,恐怕從此法官不再愿意讓罪人活下去,這不是愛護生命使百姓融洽的本意。”升為中書舍人。邢恕碰上赦免,經審查后復職,喬執中說:“邢恕和蔡確實交接很深,搖旗吶喊,現在恢復他的官職,擔心會使朝廷內外疑心。”升為刑部侍郎。
紹圣初年,喬執中憑寶文閣特制的身份出任鄆州知州。喬執中寬厚有仁慈之心,多次掌管刑法案件,洗清罪名使人活下來的數以百計。第二年,談笑著去世,享年六十三歲。
評論說:宋朝的人才,從祖宗培養,到了中期,很興旺。喬執中始終不改變他的操守,真是難得啊。章衡想恢復山后八州,給國家打開了災禍。但是瑕不掩瑜,其他的好的地方也有可以稱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