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貸款!明起可申請
1.原則上應為借款學生父母;
2.如借款學生父母由于殘疾、患病等特殊情況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的,可由借款學生其他近親屬作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學生為孤兒,共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是自愿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戶籍與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均在本縣;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學生父母或其監護人時,應為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6.未結清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的借款學生不能作為其他借款學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貸款額度
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元,且不低于1000元。學生申請的國家助學貸款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學生應根據家庭經濟狀況確定申貸額度。
(四)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余年限)加15年確定,最長不超過22年。畢業后助學貸款還本寬限期為5年,即學生畢業當年9月1日起五年內,只需還利息,不需要還本金。如畢業后剩余貸款期限小于5年,則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每年12月20日為助學貸款本息償還日。畢業后第六年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畢業后,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需前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還款計劃變更和就學信息變更,可以繼續享受貼息和相應的還本寬限期,但貸款期限不延長。
(五)貸款利息
學生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畢業當年的9月1日起產生自付利息,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執行。
四、申貸材料
(一)首貸材料
1.學生身份證原件及戶口簿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戶口簿原件;
3.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原件或學信網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4.《申請表》原件;
5.未通過預申請的學生還需提交《認定表》,《認定表》在學生在線服務系統同申請表一同導出。
(二)續貸材料
1.辦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
2.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簽字的《申請表》原件。
注:辦理續貸時,如果共同借款人發生變化,需要先辦理共同借款人變更手續,才能進行續貸申請(變更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學生和新變更的共同借款人同時前往縣資助中心辦理)。
(三)借款學生學段發生變化(如專升本或考取研究生),請于7月31日前持身份證、畢業證、錄取通知書等原件到現場受理點申請就學信息和還款計劃變更。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及時向縣資助中心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由縣資助中心向開發銀行相關分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五、網址及咨詢熱線
學生在線服務系統
阜寧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0515-
阜寧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