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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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一
2、各施工單位進場時必須在現場辦公室安裝電話或報送手機號,并保證每日24小時暢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監理公司人員必須保證每日8小時以上現場工作時間,保證每一天24小時通訊暢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階段或緊急施工問題,應保證及時到工地解決。
4、各施工單位應在臨設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應臨設安排方案,在正式開工前15天應向甲方報送有關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工程部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施工安排,正式動工前一天必須提交開工報告。
5、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的協調安排,服從監理公司的技術指導和監督。
6、施工現場內各單位之間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所有協調安排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傳達,如有特殊情景需立即口頭處理時也必須在12小時內完善正規手續。
7、現場所有往來文件均以標準打印文本為準,并妥善保存。如非標準打印文本各單位有權拒絕簽收,相應產生的影響和職責由發出方承擔。所有發出的文件均應有簽收回執。
8、現場內各種往來書面文件、通知,施工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由甲方認可的管理人員簽收。簽收后如有異議必須在當日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同,并應嚴格按照文件內規定時限內執行完成。
9、在施工過程中,各單位如有管理或技術問題需協調解決,須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經三方協商并得到甲方書面答復后方可按書面決議執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單位制定的各項現場管理制度、條例均不得與甲方制定的作為施工補充協議附件的各項管理制度有抵觸或沖突,并應在進場前隨施工組織設計報交甲方審核完善后方可執行。
11、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下發通知施工單位認可但不執行將給予500—20xx項。
1、為了便于銜接,甲方實行現場周例會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臨時現場專題會,時間、地點由甲方屆時通知,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必須是項目經理或項目執行經理或技術負責人或職責工長,所有人員不得無故遲到、缺席。遲到者罰款50元人,缺席者罰款100元人。
2、與會人員手機均調為振動或關機,會場中手機不能發出聲響,不得在會議場中接聽手機,否則罰款50元人。
3、甲方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實行目標職責制,即每周例會時提出下周計劃(包括質量、進度、安全、禮貌施工),同時檢查本周計劃完成情景。配合協調情景、約定事項的執行情景、材料供應情景、違規通報、各種材料、設備準備、重大問題的論證解決等。
4、會議記錄由與會各方各自進行記錄整理,會議當日之內必須構成正式文本報甲方進行匯總整理。
5、若會議中有重要決議問題可單獨構成會議紀要,經各方負責人或代表簽字認可后即作為合同附件,產生與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施工單位進度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執行:
1。1開工日期:單棟工期以甲方現場代表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1。2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在確定竣工日期及各項竣工控制工期時,已充分研究:
a、可能出現的各種規模的下雨、大風、高低溫天氣、停水、停電、節假日因素。
b、建設單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單位必須在甲方總體工期控制節點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報下月進度計劃,每周工地例會前報上周工作完成情景及下周工作計劃。所有報送的進度計劃文件必須由項目經理及職責工長簽字并加蓋項目章。
3、甲方另行安排的剛性進度指標必須按時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
5、按照合同,以及雙方對工期控制節點的約定,乙方無正當理由使工期延誤將處于1000—5000天的罰款。
1、甲方在工地上統一設置配電房,并指定專職人員負責,任何人未經甲方項目負責人許可不得私自接近及開啟動用。
2、施工單位進入現場需根據自身用水用電量的大小自備水電表,并準確記錄起始數字,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
3、臨時水電表安裝位置應經甲方指定,不得隨意安裝。
4、水電線路的敷設應貼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范。
5、水電抄表應于每月25日完成并報交甲方現場代表核定,施工單位負責人給予簽字認可。
6、按照合同約定,施工單位按時向有關部門繳納費用。否則造成一切經濟損失自付。
對于違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條者,將酌情處以50—10000元的罰款。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二
為了確保本工程的順利進行,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務,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廣大職工共同遵守、切實執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的指導、檢查。
二、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遵紀守法,爭做奉獻求實、愛崗敬業禮貌先進員工。
三、堅決遵守工地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和晚休、不得遲到和早退、有事要請假、不得擅離職守。
四、嚴禁打架斗毆、賭黃,若有違犯者,不論情由,均處以10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五、對不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人員的安排,尋釁鬧事、故意制造事端均處以500元罰款,其醫藥費自理后公司再做處理,并開除當事人。
六、禮貌用語、講禮貌、講禮貌、團結進取、求實創新。
七、對工地材料、設備、機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關心和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包括甲方及相鄰單位的財物)。禮貌工地的設施人人都得關心愛護。對有意損害公共財物者,賠償原物價值的200%。對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無意損壞者賠償其原物的50%。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八、工地用電要注意安全,所有用電線路、電器、接電、照明用電均應由工地電工專人負責接線,他人不得私自亂動亂接。否則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傷亡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及賠償。機械設備的操作應持(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操作必須按照《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他人不得隨意亂開亂動,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安全駕駛、禮貌操作。
九、工地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施工要求執行并操作,確保安全施工。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杜絕火種、火源進入施工現場。
十、進入施工現場的所的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及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扔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若有違章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傷亡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其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負責自理,公司概不負責。高高興興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員工應妥善保管好自我所攜帶的行李、物品。嚴禁在本工地、建設單位、相鄰單位及他人處盜竊財物或伙同外界人員盜竊本工地財物,若有發現,不問情由均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或處以原價值二十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遵紀守法、做禮貌吏者。
十二、工地應做到禮貌施工,要求同事之間禮貌用語,搞好自身衛生及環境衛生,施工現場應經常堅持衛生良好,施工機械設備及現場材料布局井井有條,做好工地容貌及個人容貌完全貼合禮貌工地的標準。講禮貌禮貌、樹良好風氣。
十三、工地所有員工、各施工班組應保管、保養好其所用的一切財物(機具、工具、用具、設備、車輛、鋼化、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如有損壞、丟失等應照價賠償,設備為我創效益、我為設備搞整潔。
十四、嚴格遵守禮貌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覺遵守紀律、保護環境衛生。語氣和諧、團結友愛。
十五、為了公司榮譽和職工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員工切實執行、嚴格遵守,以充分體現: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三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公司簡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投資者、主要產品和生產規模即可)
第3條 公司機構(用一兩句話簡單說明公司的部門劃分、管理層次和主要管理人員即可)
第4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員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5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7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8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9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10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11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12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3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4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5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6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
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深圳戶口的員工,男性連續工齡滿25年、女性連續工齡滿20年,且在本公司連續工齡滿5年的,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
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脑黾?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
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32條
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33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6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7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 假: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深圳戶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1)、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9個月;20xx年以上20xx年以下的為12個月;20xx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勞務工(非深圳戶口員工)的醫療期為15日至90日:不滿一年的,為累計15日;滿一年的,從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長不超過90日。
第39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55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56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條
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8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
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59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準,辭職獲準后,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60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或逗留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61條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62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63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64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65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嚴肅廠規廠紀,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6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公司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閑聊、打鬧嬉戲、大聲喧嘩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6)、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9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70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71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72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73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74條
任何員工不得刺探、過問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75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76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77條
員工發現公司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第78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79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保密協議》的規定。
第80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81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其他企業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企業的具體范圍、
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從《競業限制協議》的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
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的報酬總額的三分之二。
第82條
宿舍內嚴禁私接電源和使用電爐、煤油爐;
第83條
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得亂丟果皮雜物,不得亂倒飯菜,不得往樓下倒水、拋物。
第84條
未經宿舍管理人員批準,不得私自調換床位,不準留宿外人。
第85條
上班前要自覺關燈、關風扇,用水后要自覺關水龍頭。
第86條
晚上12時前必須回到宿舍休息,并且12時準時熄燈。
不準在宿舍喝酒、吵架、打架、賭博;嚴禁異性同宿。
第88條
伙房作業人員必須講究衛生,衣著整潔,不隨地吐痰,經常清潔伙房地面、墻壁、炊具、餐具,將米、肉、菜認真清洗干凈。
第89條、
伙房作業人員盛飯盛菜必須一視同仁,憑卡供應,盡量公平均勻。
第90條
憑公司飯卡用餐,非本公司員工,非經公司領導特別批準,一律不準在公司食堂用餐。
第91條
遵守秩序,文明就餐,自覺排隊,不得插隊擁擠,不得吵鬧喧嘩。
嚴禁非伙房人員擅自進入伙房打飯、盛菜。
必須在食堂內用餐,不得將飯菜端出食堂以外地方用餐;
第94條
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得故意損壞餐桌、炊具、餐具,不隨地吐痰,不亂倒飯菜。
第95條
嚴禁在伙房、食堂內吸煙、喝酒、嬉戲、吵架、打架。
第96條
本規章制度是與員工勞動合同相配套的補充規定,規章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97條
本規章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98條
本規章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
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99條、
本規章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和審議通過,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且已向全體員工公布。
全體員工閱讀后簽名,并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100條 本規章制度自20xx年3月24日生效。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四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1、儀表:公司職員工應儀表整潔、大方;
2、微笑服務: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釋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用語: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現場接待: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電話接聽: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嚴禁使用公司電話打工作以外電話。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職員應在每天的工作時間開始前和工作時間結束后做好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保潔工作,保持產品整齊,桌面清潔;
3、發現辦公設備(包括通訊、照明、影音、電腦、建筑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員工應立即向辦公室報修,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4、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5、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6、每周六上午開例會,9點開始;例會主要是對上周工作內容的總結、下周工作的計劃;工作相關內容的培訓(特殊情況可延續到下周一),下午公司大掃除。
7、每月底上交本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表;
8、每個季度進行季度考評(方式待定)。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倉庫管理程序,促進倉庫各項工作科學、高效、有序的運作,加強對成品模具、物料存放及出入庫安全,提高物料的有效利用率,合理控制費用的支出,保障公司生產物料及時供應及成品銷售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詳細闡明了公司倉庫管理職責及成品、物資出入庫管理程序。適用于工具、輔料有限公司成品、物資出入庫管理制度。
二、產品入庫有關制度:
1、產品嚴格按照相關部門所開單據驗收合格后,方可及時入庫。
2、倉管應認真清點所要入庫產品的數量,憑入庫清單并檢查好產品的規格、質量,做到數量、品種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并在接收單上簽字。
3、產品進庫,倉管和采購員現場交接接收,必須按采購部或生產部門申請所購產品條款內容、產品質量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查驗收,做好入庫登記,并保留入庫清單表。
4、產品入庫,要按照不同的材質、規格、功能和要求,分類、分別儲存。
5、產品數量準確、價格不串。做到帳、卡、物、金額相符合。
6、倉庫經常開窗通風,保持庫室內整潔。
三、產品出庫有關規定:
說明:
1、倉庫產品出庫必須由銷售憑銷售訂單并簽字方予以出庫;
2、保證產品的質量、數量。
目的:
1、嚴格控制產品的質量,數量。保證發貨信息的準確性。
2、厲行節約,杜絕浪費。
(一)產品出庫,倉管人員要做好記錄,領用人憑出庫單并有其主管簽字方可領輔料。倉管員做到無票據不予發放輔料或產品。
(二)產品出庫實行“先進先出、推陳出新”的原則,做到保管條件差的先出,包裝簡易的先出,易變質的先出。訂單急的除外。如鎂制品、銅制品等表面因潮濕長霉。
(三)倉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并每月結賬前向財務部門提供出入庫報告,以供參考。對于賬物不實的情況,倉管按原價賠償。
(四)倉庫為公司重地,倉庫禁止吸煙,嚴禁攜帶易燃與易爆品。
(五)倉管員每月底進行清點盤貨,發現貨物不足時,應及時補充。
1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經理同意。
2 、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
3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須寫請假條報經理批準,并扣除請假期間基本工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事情緊急的需電話聯系經理批準,事畢回公司補寫請假條。
4 、上班時間開始后10分鐘至6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6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6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5 、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上網聊天、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五.保密制度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利益,制訂本制度。
1、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秘密;
2、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原則上不準帶出公司。如外出需攜帶須經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3、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處罰,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六.差旅費管理制度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2、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電或招待費等;
3、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經理審核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
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a、出差前依單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經理審核批準。
b、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c、出差人返回后3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經理審核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4、差旅費標準:宿費上限150元/日,伙食補助13元/天。交通費以經理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則上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可乘坐出租車,但回公司后需向經理講明;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經理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
6、市內外出工作無宿費補助,伙食補助為午餐補助,標準為13元,交通費依票據實報(交通工具同第5條);
7、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八.福利制度
1、基本工資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薪酬,付薪日期為每月15日,支付本月薪酬。若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工作日發放。
2 、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3、假期:公司全體員工享受國家法定假日;
4、保險:公司為正式員工辦理社會保險(按國家標準)。
5、提成:公司正在完成提成制度,員工享受業績提成點。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五
1、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2、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3、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4、新工人進廠必須堅持進行安全知識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5、酒庫、酒成品倉庫、包裝材料倉庫,嚴禁使用明火燒焊,要有嚴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顯的禁火標志,室內要保持良好的通風,降低空氣中的酒精濃度。
6、發現機、電設備運轉聲音異?;蛴挟愇叮仨毩⒓搓P閉電源、掛牌、停機檢查、維修,不得帶病運轉操作,設備運轉部位都必須要安裝防護罩。
7、車間內不準帶小孩、洗衣服。
8、車間、倉庫內嚴禁吸煙、烤火、燒飯,非倉庫人員不得擅自入內。
9、公司生產區域及倉庫各處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10、公司的所有電器保險絲要適當,不準任意調大或調小,更不能用銅絲代替,不準用濕手濕布去擦電器設備。
11、特殊工種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12、事故發生后“三不放過”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
(2)事故者及廣大職工不受教育不放過;
(3)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六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行為,保障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名稱: 公司住所:
第三條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注冊分局登記注冊。
第四條 分公司由_____公司組建。
第五條 公司為分公司,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公司以基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督。
第七條 公司的宗旨:誠信、優質
第八條 經營范圍: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核定經營范圍
第九條 股東姓名或者名稱
股東名稱 身份證號 股東住所 第十條 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后,必須經公司出具證明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十一條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一) 根據其出資分額享有表決權;
(二) 有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監事權;
(三) 有查閱股東會記錄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四)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分取紅利;
(五) 依法轉讓出資,優先購買公司其它股東轉讓的出資;
(六) 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 股東負有下列義務:
(一) 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 遵守公司章程規定。
第十三條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準公司的報告。
(五) 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六) 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八) 對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九)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簡單范本公司章程簡單范本。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半年召開一次。當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或有重大活動時,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執行董事或者監事,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六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東主持。
第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 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一般決議必須經代表過半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公司分、合并、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召開正式股東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三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臨時股東會議,就當于會議召開一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公司章程
第十九條 本公司選舉執行董事(兼分公司經理)一名,執行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 執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擬訂合同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確方案;
(七)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執行董事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監事,是公司內部監督機構。 第二十四條 監事1名,監事任期為三年。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設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選舉和罷免。
第二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 當執行董事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第二十七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不需要股東會表決同意,但應告知分公司章程范本企業文化公司章程簡單范本投資創業。
第二十八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條件: 必須要有半數以上(出資額)的股東同意;
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若不購買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三十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依法經審查驗證、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內,報送公司全體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注冊資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在依照前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第三十三條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潤,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條 公司有下例情況之一的,應予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
(二)股東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股東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均具有約束力。
第二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領取法人營業執照后即告成立。
第三條 公司名稱:有限公司。(以預先核準登記的名稱為準)
第四條 公司住所:市(縣鎮)路(街)號。
第五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含經營方式)。
第六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總額,人民幣萬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七條 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或減少必須經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股東一致通過,增加或減少的比例、幅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不應影響公司的存在。
第八條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認繳出資證明的為本公司股東,股東是法人的,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東權利。
第九條 公司在冊股東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東
股東名錄:
(一)法人股東:
1、法人名稱: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認繳出資額: 萬元,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出資方式: (貨幣或實物或其它)
認繳時間: 年 月 日
第十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并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出席股東會,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按出資比例分取公司紅利;
3、有權查詢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表;
4、公司新增資本時,可優先認繳出資;
5、按規定轉讓出資;
6、其它股東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7、有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按出資比例分配剩余財產;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繳足認購的出資;
3、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4、出資額只能按規定轉讓,不得退資;
5、有責任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得參與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6、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7、在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資人以貨幣認繳出資額。(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認繳出資額,應提交相應證件,經其它股東同意,評估折算成人民幣并于公司成立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在出資證明中注明。)
第十四條 出資人按規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繳足認資額,逾期未繳足出資的股東,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
第十五條 全體出資人繳納出資額后,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公司對出資人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人即成為公司股東。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七
1、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3、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5、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6、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7、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8、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9、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10、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11、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12、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5)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六條公司登記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八
畢業實習中的安全問題是個大問題。一般畢業實習一開始,學院和施工單位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這一方面說明學院和施工單位對安全高度重視的程度,另一方面對于初次進入施工現場的同學來講,首先進行安全教育很有必要,而且是必不可少的。通過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學生自我防保護能力,力爭做到“不傷害別人,不傷害自己,自己不被別人傷害”,以確保同學們的人身安全和實習的正常進行。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1、必須佩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頜帶,行走時,注意頭上、腳下、眼前,以防碰頭、絆倒、滑倒、撕拉掛扯,不要踩地上的釘子,尤其是拆下的模板上的釘子。
2、注意穿著。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及硬底和易滑的鞋,禁止赤腳及穿大腳褲,對女同學而言,還要禁止穿高跟鞋、裙子。不要穿好的衣服及肥大的衣服,最好穿輕便靈活稍微緊身的衣服。
3、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各項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實習中應嚴格遵守施工單位規定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禁止在施工現場打鬧、嬉戲、追逐、奔跑。
4、施工現場設有警戒標志的地區,不得進入。注意施工現場的各種警示標志,紅色表示禁止,停止(防火),用于禁止標志,含義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動;黃色表示警告,注意,用于警告標志,含義是要人們引起注意可能發生危險;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用于指令標志,含義是必須要遵守的意思;綠色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用于提示標志,含義是示意目標的方向。
5、嚴禁跨越正在運轉的機電設備和起重卷揚機的鋼絲繩、拖拉線和其他危險物。發現起吊物過來,應及時避讓,禁止在起吊物下面停留、觀望和穿行。
6、在高空作業時,嚴禁往下或向上拋投材料和工具物品等;不準坐在腳手架防護欄桿處休息。
7、嚴禁擅自操作和玩弄機電設備,不準擅自亂摸亂動現場的各種開關和閥門。嚴禁在井字架吊籃內乘人上下,不準在井架內行走,嚴禁乘坐非載人電梯上下。
8、在倉庫、木模間、油漆間及易燃易爆場所,絕對禁止吸煙和明火作業。
9、注意在臨時蓋板和陽臺、樓板、屋面、井架口等臨邊圍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處的安全,不得隨意靠近。
10、嚴禁進入黑暗處,尤其是樓面上的黑暗處,務必做到看不清楚的地方不去,以防不測而造成意外事故發生。
11、五個不準踏①陽臺口;②石棉瓦、油氈屋面;③出線;④屋面沿口;⑤磚墻上面。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九
本規則是規定本公司業務處理方針及處理標準,其目的在于使業務得以圓滿進行。
(一)每年擇期舉行不定期的業務會議,并就目前的國際形勢、產業界趨勢、同行業市場情況、公司內部狀況等情況來檢查并修正目前的營業方針,方針確定后,傳達給所有相關人員。其內容包括:
1.制品種類、項目;
2.價位;
3.選擇、決定接受訂貨的公司;
4.交貨日期及付款日期;
5.契約款品。
(二)有關未來的產品,應按下列要項作為評核:
1.所生產、銷售之產品必須是具有技術和成本上的優勢及不為競爭者所能擊敗的特色。
2競爭者新產品的制造方式、設備等應取得專利權。
(三)產品種類及項目,應視行情的好壞,訂貨的繁易等條件,按下列各項進行評核:
1.停止多種類少數量的營業方針,并以盡量減少種類、增加單位數量為原則。
2.受訂貨為主,訂貨量需加上確實標準品的預估生產銷量。
3.所接受的訂貨數量很多時,除應自行生產外并應注意其他商品銷路。
(四)商品價格的定位須區分為目前獲利者與未來獲利者,并考慮較容易讓人接受的價位來決定產品的種類。
(五)在選擇、決定往來的訂貨公司時,須以下列為重點方針:
1.從未來的貿易、特別需要或重要的產業著手。
2.推展公家機關及地方公共機構的開拓。
(六)交貨及付款日期,則須恪守下列各項方針:
1.到期必須確實交貨。
2.收到訂單時,須要求正確的交貨日期,并且規定有計劃性的生產。
(七)在訂立契約時,要盡可能使契約款項能長期持續下去。
(一)營業內容可分為內務與外務兩種,并依此決定各相關的負責人員。
1.內務:
(1)負責預估,接受訂貨及制作,呈辦相關的文案處理。
(2)記錄、計算銷售額及收入款項。
(3)處理收入款項。
(4)統計及制作營業日報。
(5)制作及寄送收款通知書。
(6)印制、寄送收據。
(7)發貨包裝及監督。
(8)與客戶進行電話及其他相關聯絡。
(9)搜集、整理產品及市場調查的相關資料。
(10)制作收發文書。
(11)進行廣告宣傳及制作、發布媒體廣告。
(12)計算招待、出差、事務管理及旅行費用。
(13)接待方面的事務。
2.外務:
(1)探尋及決定下批訂單的公司。
(2)對下批訂單后的狀況進行調查、探究及掌握。
(3)與客戶做估價、接受訂貨及延攬交易。
(4)接受訂貨后,負責檢查、交貨的各項聯絡、協調與通知。
(5)回復客戶的通知及詢問。
(6)做有關產品進廠及檢查的聯絡。
(7)開拓、介紹客戶。
(8)客戶的訪問、接待及交際。
(9)同業間的動向調查。
(10)新產品的研究、調查。
(11)制作客戶的問候函。
(12)請款、收款業務。
(二)外務工作通常會依據客戶別或商品別,分別由正、副二人負責工作。正負責人不在時,可由副負責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代為執行職務。
(三)關于營業方面的開拓及接受訂貨,則由所有負責管理者及經理負責支援及進行接受訂貨的聯絡指導。
(一)對于客戶的資料應隨時加以適當分類、記錄下來。相關者或資料取得者也應隨時記入所得的資料。
1.把資料分類為對交易有重要性者及不重要者,并記入下列各評核事項:組織結構、負責人員、電話、場所、資產、負債、信用、業界的地位、交易情況、付款情況、交易系統、營業情況、使用場合、交貨情況、態度等。
2.除了以上的記錄之外,還須將報紙、雜志剪貼下來,分類整理。
(二)營業業務必須依工作部門別及機器別等分掌各項工程的現況及趨勢,努力使訂貨業務與此配合一致。
(三)調查各產業或各地區、各家公司的經營狀況,并以此來掌握有利的公司、事業、公家機構等,制定有效的推銷政策,并對此展開宣傳工作,以利開拓交易的進展。
(四)每月應針對預估及實際的接受訂貨量,制成記錄表,并隨時與制造部門保持聯系。
1.客戶下個月預定訂貨量及本月份的實績。
2.各品項,各工作別的預定量及本月實績。
3.交貨、請款及收款的預定額及本月實績。
(五)為使生產及所接受的訂貨能夠容易估算,生產及庫存一定要先預估出固定的數量,在接受訂貨的同時也能做好交貨。
(六)如果客戶表示熱忱并有意舉行業務聯誼會,公司可借此機會收集情報并借此斡旋、開拓交易。第四條交易原則
(一)進行交易時,若有必要,須在交貨后不定期地訪問客戶負責人員,以利聽取他們對產品使用狀況意見,或可利用書信代詢。
(二)交貨日期原則上由營業部向工務科洽詢后決定,或由生產銷售檢查會議做出決定后通知訂貨的對方。
(三)交易應設法與對方訂立長期或持續性契約,價格方面則另由其他條項規定。
(四)所交出的貨品應力求完整、完美。
(一)預估成本是依據制造部門所預估的成本,并經由常務董事會議裁決,決定后提出給客戶。如果產品與過去相同,或曾提出估價單,也需就交貨日期及其他修正事項,取得廠長的認可。
(二)在進行預估時,通常需準備下列各項資料。
1.單價表;2.工時表;3.成本計算表;4.一般行情價格表。
(三)在進行預估時,須取得對方的設計明細及檢查規格書后,做正確的估計。
(四)在提出預估時,必須叮囑對方在工程及交貨方面須做好徹底的準備及聯絡,以確保日期的正確無誤。必要時可召開生產銷售會議,記下工程的有關備忘錄。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十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職責心,特定如下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思考,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準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后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并追究職責,重犯要從嚴處罰。
(4)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職責,罰款并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司機每一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狀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后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準后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狀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務必立刻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務必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后要從嚴處理。
(9)司機對待貨主要禮貌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對放柜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柜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柜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7)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柜過程中有特殊狀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柜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柜的破損狀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開逢柜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干凈柜的,每次罰款50元。
(22)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但是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
(23)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1)司機務必用心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司機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狀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狀況不予報銷。
1)進入導向車道后,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5)違反交通標志,標線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用心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于司機不負職責,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職責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職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職責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職責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職責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xx元,全責罰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職責的罰款10000元,主要職責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酒后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職責。
7)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職責。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十一
工作準則:對自己負責,對客戶負責,對公司負責,為了方便公司統一管理,創造良好的辦公環境,樹立優秀的企業形象,現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1、為了保持公司的整體形象及良好的衛生狀況,員工桌面應保持整潔,資料、文具等放置有序,不允許有明顯的`廢紙、果皮等,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10元。
2、員工應注意個人行為禮儀,不允許有不文明行為。
3、接電話應以“您好!精品網絡”開頭,必須客氣禮貌,微笑作答。
4、同事之間應通力合作、求同存異,以誠相見、取長補短。
5、員工應保持積極的工作狀態。上班時間一律使用普通話交流,不準吵鬧、看報紙雜志、閑聊攀談。不準唱歌、睡覺、串崗閑聊,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6、上班時間盡量不要接打私人電話,如確認有需要,請到會議室處理(打電話一天不得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接電話一天不超過6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超過時間按曠工處理),不得影響其他同事工作,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5元。
7、在上班時間不得使用oicq、進入聊天室、社區、論壇內聊天或玩各種游戲,只能使用公司分配的qq和msn。所有私人事件,包括私人信件的回復,qq等一律在休息時間內進行,工作時間內不得處理一切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務(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按曠工處理)。上班時間進入聊天室、玩游戲、看電影電視等一經發現,違者經濟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8、員工上班時間要求注重儀表,衣衫整潔。男員工應及時理發、剃胡須,保持襯衣領帶干凈;女士提倡素雅淡妝,儀容整潔。
9、辦公室內禁止吸煙。
10、接待客人應在指定的接待區域,不得在辦公區內接待非公干人員,未經批準員工不得將非公干人員帶入辦公區,這條規定在下班時間及雙休日同樣有效,如有需要請在接待區接待。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11、軟件安裝:為了公司網絡的安全,不得擅自安裝新軟件(因此產生的后果由安裝人自行承擔),如有需要須向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批準簽字方可安裝。違者一次經濟性懲罰50元。
12、電話、傳真機、打印機、冷氣、燈光、電腦等辦公用品應按照公司規定使用。當日下班離崗后,應作到四關一凈,即關掉顯示器、主機、窗戶及空調,收拾干凈本人桌面。違者經濟性懲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依此類推。
1、公司員工必須做到互相配合、協同工作、令行禁止。執行“個人服從集體、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
2、員工須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如未能按時完成,自行安排時間處理,否則要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工作中如有意見,應采取合理方式向直接領導反映。確有必要時,可向更上一級領導反映。
3、本公司各級員工有違反前條規定,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該部門領導知情不報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而受懲處。
4、員工不服從上司的安排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辭退,表現現象:
(1)言語公然頂撞上司者;
(2)對上司交代任務,故意拒絕執行,或故意拖延,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者;
員工有義務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及會議,收到培訓或會議通知后,應準時參加,不得無故遲到、缺席。培訓或會議期間,員工手機需調至無聲或靜音,不得隨意走動。
公司組織的活動,員工應積極參加,不得缺席,違者曠工處理。
1、文具管理
文具用品分為個人使用類和業務使用類兩種。
個人使用類系指個人自己使用保管的用品,如筆類、文件夾等。個人領用時需進行登記,登記冊統一由行政人事部保管。
業務使用類系公司共同使用的用品,如膠水、訂書機等。使用時需從行政人事部領取并及時歸還行政部進行保管。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十二
1、嚴格遵守公司制度,維護公司形象和公司產品。
2、掌握、熟悉公司產品規格、性能、產品特色,了解同行業的產品信息,并要不斷的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精益求精。
3、負責公司的制圖工作,運用專業知識,設計出獨特的效果圖,促進業務簽單的順利進行。
4、積極完成公司交予的設計工作,同業務人員進行詳細的交流和溝通,準確領會客戶的要求,設計方案力求做到新穎,布局合理,新潮,適應時代潮流。
5、如業務員要設計方案,以業務經理簽字為準。如果業務經理不在,可以電話核準,然后補簽。否則設計人員有權拒絕設計。
6、積極主動的進行標書設計以前,先會同業務人員和報價員進行詳細的交流和溝通,嚴格按照標書上的要求,細致認真的進行設計以后,并再三審核規格,圖片,數量,報價,絕對的做到無差錯。
7、積極主動搜尋網上的最新行業信息,及時的整理和匯總成資料,交給業務經理。
8、嚴禁設計公司以為的設計方案,妥善拒絕外來公司的圖紙設計要求。
9、負責維護微機,打印機等設備的正常運行,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微機內的各種資料,要求分清條理,以便公司查閱資料及時準確。
10、每天清理設計室的衛生,做到清潔,衛生,有條理。
1、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嚴格按照總經理的指示,對公司的產品進行報價、成本核算、落單,并對此備案,以便今后查找。
2、掌握、熟悉公司的產品性能,特色,報價,公司介紹等,搜尋和了解同行的價格資料,以及產品特色、質量、性能比,為總經理決策提供參考。
3、負責對有客戶要求的業務人員詢價和設計方案,先要同業務人員進行詳細的溝通,了解客戶的產品定位,領會客戶的設計要求,以及評估客戶也認同的競爭對手的底牌,對業務業務人員提出合理性的建議。
4、負責協助設計人員對標書的設計、選圖,先要熟透標書上的產品要求,規格,數量,再同業務人員進行詳細的溝通,了解競爭對手詳細情況,進行科學的市場分析,然后匯總詳細資料上報總經理,等總經理下達決策了標書的標的指示以后,再進行合理的分配產品報價,做到認真,細致,嚴謹,杜絕出現數量,規格,圖片,總價跟單價的誤差,以及嚴格出現沒有達到標書上的一切要求。
5、負責落實公司定單的下單任務,根據總經理的指示,跟廠家的聯系和接洽,嚴格把關好定單的數量,規格,質量要求,交貨期。如果其中出現什么任何問題,及時地向跟總經理匯報,以便盡早解決。
6、登記備案每次下單的廠家,以及廠家生產的數量,金額,交貨期信用度,質量情況,并匯報給總經理,以便領導為今后下單提供參考。
7、負責定單的付貨安排,及時的通知業務人員和安排安裝人員,完善售后服務工作,并及時建檔成交的客戶資料。
8、負責公司的新員工招聘及相關事物處理,協助業務經理對新業務員的培訓,使其盡快進入工作狀態。
9、負責監督公司員工考勤,做好員工的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等記錄,月末為公司財務提供員工出勤統計表,并上報總經理審核批準簽字,然后交給會計備案,作為發放工資及獎金的依據。
10、負責公司的辦公用品采購,做好進出帳的明細表,轉交給財務人員備案,并做好申領的登記工作。
11、負責把關公司的簡介,圖片,資料、公司人員的名片管理和申領登記工作,以及編號領用的合同,但必須有業務經理審核并簽字,轉財務處存檔,杜絕流失公司資源,泄露公司機密。
12、負責安排客戶參觀工廠的聯系和協助業務人員對客戶的接待,嚴格遵守公司制度,維護公司形象和公司產品。
13、負責電話接聽,做好記錄工作,并及時地轉交給相關人員,如果有事外出,授權相關人員接聽記錄。
14、負責公司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離職人員的資料和辦公用品的收回。
15、負責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事物以及協助業務人員需要的幫助。
1、嚴格按照總經理的指示,負責公司的資金和財產管理,并協助內勤工作。
2、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帳。
3、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4、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5、負責公司的日常銷售業務統計,日常財務數據統計分析,各類銷售業績報表的編制,進、銷、存計算機系統數據錄入及管理。
6、熟悉公司各類合同、財會資料等相關業務知識,應對各種檔案進行嚴格保密。
7、審核匯總統計原始記錄資料,保證統計臺帳的真實情況,及時報送總經理。
8、對外提供相關財務資料和財務報告,對有關財務工作的一切法律行為負責。
9、負責核算公司員工的工資,獎罰金,業務提成,呈報給總經理批示。
10、負責準確提供定單客戶所需要的公司臺頭,稅號,開戶行,銀行帳號等必需的資料,并要核對客戶收到的資料的是否清晰,做到準確無誤。
11、負責嚴格把關好發票的管理,在開發票前,同業務人員溝通,要再三審核發票上所需的品種,數量,規格,金額,臺頭,稅號,地址,電話,開戶行,銀行帳號等資料,如有異議,要馬上跟客戶溝通澄清。杜絕犯低級的錯誤,影響公司的形象。
12、完成總經理或其他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
1、嚴格遵守公司的財務制度,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透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7、總經理或其他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
1、嚴格遵守公司制度,統一著裝,訓練有素,全心全意的為客戶服務,維護公司形象。
2、接到內勤人員的安排,以主人翁的態度,用自己的專業安裝技術,積極主動的去完成付貨和安裝任務。
3、嚴格按照合同上的交貨期,數量,質量及圖紙要求,將家具安裝到位。
4、在安裝過程中,盡量減少噪音,影響他人,并要時刻保持現場的保潔工作,做到井然有序,有條不紊。
5、在安裝和搬遷的過程中,要認真,細致,嚴謹的維護好公司產品,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6、安裝工作完成以后,立即做好產品的清潔保養工作,并記錄安裝過程的詳細情況,然后通知業務人員或內勤人員跟客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以后,請客戶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如有異議,給業務人員或內勤人員提出合理性建議,以便決策最佳解決方案,直到客戶滿意為止。
7、當付貨與售后發生沖突時,由內勤負責安排,以售后為主,售后人員沒有理由拒絕,所有責任或投訴由內勤負責,售后人員協助內勤找出原因及解決辦法。
8、應用自己專業的知識,告知客戶怎樣維護產品的保養,注意事項,使客戶感覺公司認真,負責,專業的印象,提高公司的信譽。
9、對大單客戶實行月品質跟蹤工作,主動詢問產品的使用狀況,對出現的問題及時維修,服務,并用書面文字記錄呈報內勤出存檔。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十三
一、在企業的員工獎懲條例中,明確規定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
二、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形很難按平時違紀罰款來界定;
三、所以應該按行政處分等級來確定;
四、不要使用“罰款”一詞,改用“扣減工資;
五、處罰必須分兩類,一類是單處“扣減工資”(一般應用在情節輕微),另一類是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和辭退或解雇);行政處分同時按等級附帶經濟處罰(注意:不要使用“開除”);
六、所以,在確定“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時,就可以以行政處分等級為標準來劃分了;
七、“嚴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法”的精髓,這也是法律賦予企業的寶貴的“唯一”的權利;
八、本公司實例:(本公司員工獎懲條例節選)
5、以下情況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1)對員工采取暴力、威脅、恐嚇、糾纏等手段,嚴重妨礙、影響或破壞生產/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損壞、損毀公司及員工個人資產、財產或各種設備、設施(同時按價值全額賠償);
(3)在公司內(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毆、賭博、偷盜及違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規;
(4)故意泄露公司機密,侵占公司財產,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譽謀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損壞、撕毀公司公開、張貼及發送的各種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動、鼓動員工罷工、怠工,挑撥是非、鬧事;
(7)被司法機關處理;
(8)不服從管理,態度、行為惡劣;打罵、糾纏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影響、擾亂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秩序;
(9)發生責任事故或重大過失導致公司利益受到嚴重損失(包括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經濟損失達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從部門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務安排,經勸阻無效;
(11)自本條例實施起連續曠工3天或年度內累計曠工達5天以上、遲到早退月度累計達5次或年度累計達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虛作假等手段蓄意獲取不當利益的;
(13)符合本條例處罰標準、條款中所列的辭退/解雇條件的或受到相同標準違紀處理的;
(14)其他嚴重違反本條例有關條款規定及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的行為。
按照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凡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并賠償全部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可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規章制度與管理條例 公司規章制度與員工管理條例篇十四
1、為了加強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團隊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教育員工遵章守紀,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紀律、各項規章制度。
3、公司實施獎懲制度,必須把思想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4、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是公司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依據。
5、獎勵與懲處的類別:
一、獎勵種類:
(1)行政獎勵:嘉獎、記功、記大功
(2)經濟獎勵:一次性經濟獎勵、加薪
二、懲處種類
(1)行政處罰:警告、記過、記大過
(2)經濟處罰:一次性經濟處罰、降薪
(3)解除勞動關系
6、根據各類獎懲行為情節輕重,獎懲處理方式如下:
7、相關表格:獎懲通知書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跡突出的;
2、拾金(物)不昧者(價值20xx元以上);
3、在完成工作任務中表現突出,在公司員工中起到先鋒模范作用者;
4、積極維護公司榮譽,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對泄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事項的行為及時舉報的;
6、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事故(事件)發生并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5萬元<損失金額≤10萬元)者;
7、敢于揭發或舉報重大違法違規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5萬元<損失金額≤10萬元)者;
8、舍己救人、見義勇為等有利于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受到社會好評并被媒體報道者;
9、拒絕賄賂有事實依據者;
10、其它應予以嘉獎的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
1、在節約成本、開發擔保產品和風險管理、財務等方面,取得較大成績者;
2、對公司管理制度等建議改進,經采納實行取得顯著成績者;
3、勇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功績者;
4、發現他人泄露公司秘密時,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害后果的;
5、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10萬元<損失金額≤50萬元)者;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之案件者。
6、遇有災變,勇于搶險,并處理得當者。
7、發現非職責內問題,予以速報或減少經濟損失。
8、年度獲得嘉獎三次以上者;
9、其它應予以記功的行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保護國家、公司或個人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2、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3、維護公司名譽和利益,保護公司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事件)有功,為公司減少或避免損失(>50萬元的,由綜合財務部界定損失)者;
4、對業務、市場開發、財務、人力運用管理方法及其它各項措施有創新,對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
5、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且足為公司員工表率者;
6、在銀保合作、擔保產品創新、合理化建議方面,年創造價值100萬元以上者
7、年度獲得兩次以上記功者
8、其它應予以記大功的行為。
四、批準權限:
(1)嘉獎、記功由部門負責人提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公司綜合財務部審核,分管領導批準;
(2)記大功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提名(組織填寫申報材料),經本單位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報公司綜合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上班時間擅離職守(如串崗、睡崗、洗澡等),擅離崗位,怠忽工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情節輕微者;
2、因個人過失發生工作錯誤,造成經濟損失情節輕微者;
3、妨礙辦公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領導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工作期間,穿拖鞋、短褲上班或衣著暴露、儀容儀表不整影響公司形象者;
6、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要辦任務者,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7、損毀、涂改、丟失一般性文件者;
8、亂刻亂畫,不注意辦公室、衛生負責區及周邊地區環境衛生,情節輕微者;
9、工作時間上網娛樂、炒股、聊天、玩游戲等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含由公司統一組織的文體活動)者;
10、酒后上崗或班中飲酒(因公接待除外);
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12、不按工作流程工作,情節輕微者;
13、對待客人不禮貌,情節輕微者;
14、違反公司其它制度情節輕微者;
15、休假期滿未在第一時間至人力資源中心進行銷假者;
16、員工因公外出未按規定填寫《員工外出公務審批表》或《出差申請單》者(特殊情況除外);
17、遲到10分鐘(不含)以上15分鐘以內(含)者;
18、在工作場所內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者;
19、用廁后不沖水者;
20、不隨手關水龍頭,以致出現長流水現象者;
21、工作期間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22、一個月內兩次下班時未關閉電腦、電燈等用電設施者;
23、工作期間在辦公室內用餐或吃零食者;
24、被公司外部客戶(含擔保客戶、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銀行等)投訴經查情況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25、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26、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27、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28、培訓考試作弊者;
29、重大事故不按規定及時上報,重要信息不及時通報者;
30、其他應給予警告的行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限期計劃指令等,未能如期完成,給公司造成一般經濟損失者;
2、在公司工作場所和休息場所喧嘩、嬉戲、吵鬧、玩撲克等,妨礙他人工作與休息者;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陷、偽證、制造事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