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結婚協議書只要寫明雙方約定的內容、日期,并簽名確認的,即可以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為了防止一方反悔,還可以對結婚協議進行公證。
在法律層面,也對結婚協議作出了具體要求,參見下列內容:
一、男女雙方確立婚姻關系而形成夫妻關系。
所謂夫妻關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男女之間結為夫妻關系后,相互之間具有了一定的法律關系,如相互忠誠、相互扶養的義務和相互繼承的權利等;婚姻法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我國現行夫妻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綜上,夫妻之間可以對財產以書面方式訂立合同。
二、結婚協議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