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斯讀后感900字精選
當認真看完一部作品后,相信大家的收獲肯定不少吧,是時候寫一篇讀后感好好記錄一下了。讀后感對于我們來說是非常有幫助的,那么我們該如何寫好一篇讀后感呢?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優秀讀后感范文,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福爾摩斯讀后感900字篇一
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探案全集》引起廣泛的歡迎。這就不單單因為故事情節的吸引人,而是通過偵探小說揭示了社會的現實問題,并在藝術上開創了偵探小說的流派。他取得的文學成就,可以歸結為四個方面:
(一)把社會犯罪與政治制度、道德觀念結合起來。柯南道爾創作的偵探小說從多側面反映了英國社會存在的問題。《血字的研究》、《四簽名》揭示了英國對印度的侵略與掠奪;《布魯斯——帕廷頓計劃》反映了歐洲的間諜案。而《巴斯克維爾的獵犬》、《六座拿破侖半身像》都涉及到圖財謀命、作惡行兇,其他如巧取豪奪、通奸情殺、背信棄義、貪欲逞兇、專橫跋扈、爾虞我詐……這些犯罪現象,無一不與政治制度的黑暗與道德觀念的敗壞有關,柯南道爾還揭示了法律存在的種種漏洞與不合理,以及警察廳的無能、愚蠢與昏庸。由于這類作品宣揚了人道主義、善惡報應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理想主義觀點,無疑受到了讀者的廣泛歡迎,也充分顯示了柯南道爾進步的人生觀與其作品的社會意義。
(二)塑造了鮮明的文學典型。柯南道爾的作品成功地表現“文學是人學”的觀點。他筆下的福爾摩斯,是一個有血有肉的私家偵探,他腳踏實地地生活在英國社會中。
(三)創造了偵探小說的嚴謹結構。偵探小說最易犯的敗筆是案情看來神奇,但缺乏邏輯推理.常常有“神來之筆”,結果讓讀者在回味中感到案情的不可信。而柯南道爾的70部偵探小說都建立在邏輯推理上,他善于在構思和布局上埋下伏筆,使整個故事更加曲折離奇、引人人勝。
(四)在情節和語言方面,形成了偵探小說獨特的風格。讀柯南道爾的小說,最初吸引讀者的是離奇與神秘的感受,幾乎每一件案子的發生都是不可思議的,在案件的發展中。又有許多變化,令人目不暇接。
正可勝邪,人皆懂之。這個道理在書中得到進一步的體現。偵探小說中的作案者無論多狡猾、多狠毒,總逃不過福爾摩斯銳利的目光,與他出色的推理能力。世界上,總有像福爾摩斯一樣為社會伸張正義的人。假如你犯了法,做了不道德的事,即使你有著高超的智慧,但你的邪惡也會出賣你,暴露你的一切。你逃得了一時,也逃不了一世,所謂“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繩之于法便是你的下場。
福爾摩斯的正義感使我佩服,他堅持不懈的精神更讓我肅然起敬!每接一個案子,福爾摩斯都會傾盡全力去解開謎底。其間不僅有案子本身的離奇,還有作案者的干預和阻止,被邪惡沖昏頭腦的他們甚至想要結束福爾摩斯的生命……當我們欣賞福爾摩斯的精神之余,別忘了,要成功,總該從堅持不懈開始,也只有堅持不懈才能帶領我們走進勝利的殿堂!
讀了《福爾摩斯偵探小說全集》感嘆之際,我在心的底層也埋下了理想的種子——要當一個堅持不懈為社會伸張正義的人,使世界少一份罪惡,多一份友善……
福爾摩斯讀后感900字篇二
兩三年前,我從西單帶回一本福爾摩斯。于是,一下子就被這個身材高大,鷹一般面孔的神探和那句你從阿富汗來給迷住了。每得空閑,就要翻一翻,雖然早已知道結局,但仍舊百看不厭。
居住在英國倫敦貝克街221號b座的夏洛克福爾摩斯是個顧問偵探,他的合租好友約翰華生,因為傷病撤離阿富汗戰場,負責記錄他與福爾摩斯破案的故事。他們一起辦了很多案子,大到國王、政府委托,小到形形色色的社會底層人員。
值得一提的是,本書的作者,亞瑟柯南道爾爵士,卻是最恨福爾摩斯的人。原因是他耽誤了爵士去做更有意義的事。亞瑟柯南道爾有著豐富的經歷,做過超多不同的工作。所以,他在最后一案讓夏洛克和他最大的宿敵莫里亞蒂教授一起跌入瀑布。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莆田的信件寄到爵士家,大罵他冷血,殘忍,美國,墨西哥等地甚至成立了福爾摩斯不死會。迫于無奈,只好讓他在空屋中又回來了。
為什么這個角色,這本書如此迷人?首先是真實性。他讓你覺得一切都是真的:詳細的住址,刻畫生動的人物,每個經得起推敲的案子……在英國倫敦,每天都有不少游客,到貝克街221號b座去,每天都有無數的信件寄給夏洛克福爾摩斯和他的好友華生。人們看他的故事,尤其是56個短篇,看的不是結果,而是過程,那并非空穴來風的、完全經得起推敲的過程,一切不可思議,卻又在情理之中。這種神奇的力量便吸引著每個讀者手不釋卷。甚至學習他,走在大街小巷上,隨便觀察某個人的職業,生活習性,從哪里來……福爾摩斯,當然是真的。
而我認為最主要的,也是這部書的意義,是其中體現出的符合大眾心理的正義!亞瑟柯南道爾爵士也曾從事法律工作,并親自參與兩件案子,用自己的推理技巧證明罪犯其實是清白的。因此,他并不完全相信法律,認為法律還有不公的地方。這個時候,就特別需要一個正義式的英雄誕生,于是他創造出夏洛克福爾摩斯。
法律并非正義。法律又是固執的,不通人情的,他必須按照既有的章程來執行。法不容情,所以一些好人蒙冤入獄,一些壞蛋逍遙法外,雖然只是極少數。正義則更偏向道德,他的判斷標準是是非善惡。福爾摩斯顯然就是亞瑟柯南道爾心中正義的載體。為了抓罪犯,他無視法律擅闖民宅,私自放掉殺死壞人的家伙。他純粹在伸張正義,而并非完全遵守法律。
讀第一遍時,我認為這種精神是值得學習的,但后來發現,平心而論,他萬萬要不得。法律雖并不完善,卻已是最公平的社會規則。道德沒有一定的標準,在某些事情上,法律比道德更正確,更公平。
但切莫刻意效仿。試想,若人人皆不遵法,只行自己心中道義,天下豈不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