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買賣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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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買賣合同糾紛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買賣合同糾紛篇一

出受人:__________ 水泥廠(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定一致,簽訂水泥買賣合同條款如下:

一、數量、計量單位、單價、金額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金額(元)

備注

價金總額

(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質量標準:水泥標號執行國家規定標準。由乙方按批甲方交送水泥出廠質量通知單。甲方憑單驗質。

三、袋貨合格率達到國家規范。

四、交貨方式、地點和運雜費負擔:甲方組織運輸工具到乙方收款人出具的證明發貨。若遇便車,甲方可以代運,起代運費用概由甲方負擔。乙方墊付的款項,隨同水泥價款一并結算。

五、交貨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噸。其中:______噸,______噸。

甲方逾期提貨的,乙方有權處理該貨,并不免甲方責任。

六、付款辦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元;

2.采取先匯款后結算方式:甲方按購水泥總金額分期先匯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電匯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每月______日~ ______月憑實發水泥開具銷售發票向甲方開戶銀行辦理托收。

七、違約責任

甲方責任:

1.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應償付退(或拒)貨部分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提貨的,每天償付逾朗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四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管費用。

2.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3.其他違約責任

乙方責任:

1.不能交貨的,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萬分之四的違約金。

2.所交水泥質量、規格不符合同規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要賠償實際經濟損失。

3.其他違約責任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____時起轉移,但買受人δ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____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υ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起生效。

買賣合同糾紛篇三

供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有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產品,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二、 技術、質量、配置及包裝標準:

1、產品的技術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1)按國家標準執行;(2)按行業標準執行;(3)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2、產品的質量和配置標準:按照甲方提供的產品規格書和乙方確認的樣品質量、配置進行制造生產。

3、包裝:包裝以雙方確認并保證運輸過程中產品完好無損為準。

三、交貨時間及地點:

1、交貨時間:府行為致使無法按時交貨的,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延期交貨。

2、交貨地點:

四、貨物的運輸方式及費用:

運費由甲方承擔。貨物到達后,若乙方臨時更改交貨地點或者要求交貨于其它地點所需費用由 方承擔。

五、貨物的簽收及質量檢驗:

1、甲方交貨到指定的地點后,乙方的倉管人員應當及時對貨物進行點收、檢查包裝完好、數量無誤后,在甲方出具的《送貨單》上蓋章簽字予以確認。

2、乙方應在收貨后的七日內對甲方交付的貨物進行質量檢驗,如有質量問題,乙方必須以書面的方式通知甲方,逾期則視為質量符合雙方約定。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出現的,不得提出異議。

六、 貨款的支付方式及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預付50%的貨款,即人民幣到貨物后 天內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完畢。

2、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支付貨款,如果逾期超過15天,甲方有權停止向乙方供應貨物,并且乙方要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

七、其它事項:

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乙方提出對合同約定之貨物進行實質性變更時,應提前30日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前,已為履行合同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賠償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損失。

2、甲、乙雙方同意,在乙方未付清貨款之前,甲方對未付款貨物享有所有權。

3、甲方保證所交貨物符合雙方事先約定的品質要求,當貨物出現質量或者品質問題時,甲方在收到乙方書面通知的合理期限內本著公平和互利的原則,與乙方協商處理。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達成補充條款作為合同的附件,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雙方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四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x年x月xx日 至x年x月xx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x年x月。

行駛公里數: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稅費)123萬元;大寫 壹佰貳拾叁萬元整 。

買方應于x年x月x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五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產品達成以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后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稅價為:總價款為: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提供,包裝費用由承擔。

甲主產品的運輸由辦理,運輸費用由承擔。

甲方產品的保險由辦理,保險費用由承擔。

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承擔。

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

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托運。

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后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后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后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簽訂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天內付清。

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于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秘密

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秘密。

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于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系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系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系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系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閱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愿意簽訂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蓋章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六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2.質量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

所供電線、電纜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線徑及長度均不得有負公差,需提供產品出廠合格證、檢測報告、3c認證、青島備案證、廠家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以上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詳見第一條。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量增減。甲方減少數量的,不屬于違約;甲方增加數量的,乙方應按合同其他條款執行。結算以本合同第6.2條為準。

2.計量單位和方法: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為:4.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包裝必須保證貨物運抵現場時完好無損 。包裝材料由乙 方提供,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8 日起至 20xx 年12月 31 日。該期限為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整合同履行期限,但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

第四條 運輸方式和交貨地點:

1.交貨時間:電線的交貨時間為合同簽訂后3日內,電纜為20日內。

2.運輸方式:方負責,卸貨費用由

3.保險:

4.貨物交付前,貨物的滅失、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貨物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后,雙方在小時內對品種、型號、規格、數量進行初步驗收;如品種、型號、規格、數量不符合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甲方在驗收完畢后的2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對貨物質量的異議不受時間限制,隨時發現可以隨時提出異議。乙方在收到甲方異議后,應在2日內負責處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處理或收到異議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視為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甲方有權將收到的貨物自行處理,因此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同規定的品種、規格、材質、數量質量不符,應在7日內提出異議。

3程及消防工程規定的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4.甲方指定驗收人為),除該指定收貨人外,其他人員簽認的單據不具有簽收的效力。

5.本合同約定貨物的質保期為另外承諾的質保期且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同意以期限較長的為準。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暫定總價:為乙方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的綜合價格,包含乙方成本、稅費、運輸、裝卸、檢測、售后服務等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一切費用及承擔的風險。

2.每月的日為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雙方共同簽認的憑證計算當月實際收貨數量,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為結算、支付依據。

3.貨款支付采用下列方式:

貨款分期支付。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20%預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稅務發票后7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70%,工程竣工驗收后付至總貨款的95%,剩余5%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1個月內如無任何質量問題或已按甲方要求進行整改并賠償甲方受到的各項損失后無息支付,如發生糾紛,則延后至糾紛最終解決后30天內付清。質量保證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對交付貨物質量的保證責任。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則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合同價格保持不變。

4.貨款支付方式: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供貨計劃和準確的交貨地點。 2.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3.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收供貨計劃范圍內的貨物。 4.按合同約定對貨物進行檢驗和驗收。 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訓和保修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供應貨物;同時乙方應考慮甲方的施工特點,精心組織、配備足夠的運輸能力和必要的儲存場地以保證甲方需要。

2.及時向甲方提供貨物合格證書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

3.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貨物無權屬上的瑕疵、無知識產權爭議,如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貨物質保期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影響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日內進行維修或更換,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質保期滿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7 日內進行維修等服務,乙方應對甲方合理收費。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乙方按甲方的供貨計劃供貨并已實際交付甲方后,經甲乙雙方協商后甲方退貨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無故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2.乙方所交貨物種類、型號、規格、花色、包裝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使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合同總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向第三人采購同種類貨物,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逾期超過 3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同時,甲方有權向第三人采購同種類貨物,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提前交付貨物的,甲方無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貨物導致甲方增加費用的,該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不能隨車提供貨物合格證書或其他單證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因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6.在質保期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維修或更換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有權交由第三方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亦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通知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_5_日將有權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提交對方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向青島仲裁委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均不得轉讓,也不得用于擔保。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協議。

4.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___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___7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5.甲方工程結束若有部分剩余產品,按本合同價退貨,退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安全質量的法律法規,如賣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安全質量問題,乙方應負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

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應執行國家及行業有關環境保護及職業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如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出現環境污染問題及職業健康問題,乙方應負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

8.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七

買受方:(甲方)

出賣方:(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運輸距離、交貨時間及稅收。

買賣標的為工程用石料,數量約為萬噸(具體以買受人磅單為準),石料單價為31元/噸。交貨時間為20xx年11月30日前。

出賣方提供相關票據,稅收由買受方承擔。

第二條 質量標準:天然無風化開山石,含土量不超過10%。

第三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貨物交付時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于出賣人所有。

第四條 交貨方式、地點: 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徐圩新區石料儲備場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

第五條 結算方式、時間:石料款項結算實行每10000噸進行一次結算,結算價格按本合同確定的價格為準。

第六條 違約責任:出賣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按日支付萬分之五違約金給買受方,買受方逾期支付貨款,按日支付萬分之五違約金給出賣方。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

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連云港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雙方蓋章:

買受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出賣方:

買賣合同糾紛篇八

購貨人: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人: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產品名稱:挖掘機規格: 型號: 品牌: 價款:

第二條驗收方法:

第三條貨款付款辦法:

第四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

2、交貨地點:

3、交貨日期:

第五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的補償金。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方式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份。

訂立挖掘機買賣合同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九

甲方(賣):

乙方(買):

根據我國《合同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銅陵市銅官山區愛國東村小區內31棟2單元603室,建筑面積為59.4平方米,權證字號:20xx字第015481號,擁有的住宅產權出賣給乙方。

二、經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權建筑物總價人民幣 叁拾叁萬捌仟元整(大寫)。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壹拾柒萬捌仟元整為首次付款。總房價包括房產證過戶費用及稅費,乙方貸款產生的評估費、擔保費、抵押費、中介費等一切費用。直至甲方把房地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擁有,不再產生任何其他費用;如果再有其他費用產生,均由甲方承擔支付。如甲方違反約定,造成產權不能過戶到乙方名下的,視為甲方違約,退交乙方全部首付款,并承擔首次支付款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

三、經雙方議定尾款人民幣壹拾陸萬元整(大寫),由乙方待貸款事宜辦理成功后,立即支付給甲方,同時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尾款后,十個工作日內(除法定節假日外)立即將產權過戶到乙方名下擁有,并將鑰匙交付于乙方手中,具體日期以支付尾款收條日期為準開始計算。

四、經雙方議定在辦理房地產權過戶及乙方貨款辦理均由中介公司全權負責,若貸款無法正常辦理,中間所產生的費用由中介公司全部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五,經雙方議定,在辦理房產證過戶中如因甲方個人問題、或者有與本房產權相關的糾紛問題導致不能過戶,甲方自愿賠付乙方首次支付的壹拾柒萬捌仟元整的百分之三十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有首付款。

六、經雙方議定,由于甲方現在的房地產權沒有辦理土地使用證,待乙方將尾款付清后甲方立即協助乙方去辦理土地使用證,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經雙方議定,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尾款后,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地產權過戶的一切手續,交房前甲方必須將電視、電話費用、物業費、水電費用等全部付清。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中介公司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的方式解決。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十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_

地址: 地址:

身份證號:___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___ _____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合同:

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以下設備:

其它: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以上各項設備的總價款為人民幣: 萬元整(¥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甲方____日內先向乙方支付設備款 萬元整(¥_________元),余款甲方在對以上各項設備驗收合格后____日內支付。

3.乙方開戶銀行___ ______帳號:__ _______

三、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交付設備,甲方自行安排提取設備。

四、如在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又把貨物處理他人或其他原因不賣給甲方,乙方將承擔合同中甲方已付金額的2倍作為違約金,作為賠償給甲方的損失。

五、乙方出售的以上設備,如是乙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乙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如乙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保證對其出賣給甲方的各項設備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設備沒有設定抵押及質押,保證該設備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乙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七、違約責任:

1.本協合同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因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及交通費等。

2.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設備,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設備轉讓款總金額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甲方的原因,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合同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設備轉讓款總金額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八、有關費用的負擔:在本次設備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律師等費用),由______ ___承擔。

九、為了雙方共同遵守此合同,甲乙雙方都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營業執 照復印件附合同后。

十、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及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十一

甲方(作者):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論文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的論文題目:_________(以下簡稱“該論文”)。

2.甲方保證該論文為其原創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保證該論文沒有一稿多投。若乙方發現甲方將該論文一稿多投,乙方有權追補甲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甲方保證該論文的署名權無爭議。若發生署名權爭議問題,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5.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

(1)匯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譯權;

(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

(4)網絡傳播權;

(5)發行權。

6.本合同中第5條的轉讓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匯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7.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稿件后3個月之內將處理意見通知甲方。若甲方三個月未收到乙方的錄用通知或甲方收到的是退稿通知,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8.校外作者向本刊投稿時,每篇論文需交審稿費_________元。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_________》首次發表前,乙方向甲方按乙方收費標準收取一次性版面費(校內稿件免收版面費,校外版面費從稿費中扣除)。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費。

9.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_________》首次發表后,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贈送樣刊和(或)抽印本。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10.甲方授權乙方在出版該論文的期刊版權頁上作如下聲明:“未經_________編輯部許可,任何人、任何單位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載、摘編本刊所刊載的作品。”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簽字):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十二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市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市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市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 年月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年月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10條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施工許可證:開工證:。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第12條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商品房戶型: 室廳衛浴廁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5條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6條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7條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8條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29條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0條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1條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2條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3條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高度:其他: (毫米);

第34條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毫米。

第35條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筑設備

第51條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電力供應:負荷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通訊設施:線路數量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年 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xx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年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少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采光。

第80條環境綠化:本商品房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20xx年。

第82條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元,且在買受人于年月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第89條建筑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 月 日;學校個,其中小學個,中學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月日 ;醫院( 級 等)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年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95條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條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月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年 月 日。

第106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強行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保修期間:年,從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 權屬證明

第118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志: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志。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后期限為 年 月 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后,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產權證后,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退房,如果買受人同意延長,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后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借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稅款費用。

第119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并且出賣人承諾在 年 月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后60天內,最遲日期為年 月 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并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盡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 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0條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后,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1條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年 月 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 前期物業管理

第122條物管公司:

(1)考慮到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

(2)如果出賣人希望買受人選擇物業公司,則應當將物業管理公司的情況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正確選擇,在買受人眾多的情況下,可以在某個約定的時間內,根據多數人的選擇進行決定。

第123條服務期限: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不超過1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屆滿后,由小區或者本樓業主管理委員會另行決定。

第124條物管費用:物業公司的收費范圍與標準不得超過北京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其中保潔費: 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費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費: 元/每噸;電費:元/每度;燃氣費: 元/每平方米;其他費用: 元。

第125條管理責任:樓內外清潔,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樓層設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處,至少每小時清理一次;如果出賣人將此義務轉讓給首期物業管理公司,則應當保證其履行義務。出賣人選擇的物業公司應當保證買受人及親屬和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及汽車安全。

第126條社區安靜:出賣人應當承諾室外持續噪聲不高于60分貝,每小時持續時間不超過5分鐘,每月僅能有1天可產生噪聲,以保證買受人生活舒適不受影響。

第127條服務時間: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年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128條新公司選擇:當買受人成立業主委員會后,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此等選擇過程不應當受到出賣人及其所選擇的初期物業公司的阻撓。

第129條交接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初期物業公司將如下物品交付給新物業公司:

(1)圖紙:供水、排水、電信、暖通、建筑平面圖、結構圖、強電圖、弱電圖、電梯、消防、公供區域的照明裝修衛生間、各門窗系統;

(2)大修基金:屬于買受人所有的用于維護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險單據:原始物業公司向保險公司支付的各項財產、人身保險單據。

(4)預收費用:初期物業公司已經收取的但沒有使用的各項物業管理費用。

(5)對外合同:保安合同、戶外綠地維護合同、保潔公司的合同、系統設備的維護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單據:與初期物業公司購買的設備相關的全部保修單據,以使業主選擇物業公司能夠有效地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

第130條交接驗收:

(1)中央空調:空調機組、水泵、配電柜、消防控制柜、煙感控制系統、噴灑系統、電話系統、有線電視系統、避雷系統、電梯;

(2)故障記錄:初期物業公司應當對設備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項故障進行提示,沒有提示的,則在業主選擇物業公司進入后,三個月內發現的故障,均視為初期物業公司有維護義務,不能及時維護的,則應當承擔賠償義務。

第131條交接責任:新物業公司及買受人組織有權對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的物品進行追償,因為出賣人應當交付而沒有交付,不僅需要交付外,還應當承擔沒有及時交付給設備維護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將設備復原所支付的費用。

第132條證明責任:物業公司負責證明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及時達標的物業服務,如不能證明則視為出賣人不能提供相應水平的物業服務。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 業主管理委員會

第133條姓名知情:為方便買受人組織小區委員會或其他業主維權組織,當本樓居住者達到30%時,出賣人應當將其他業主的姓名及聯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買受人,以利于買受人與其他業主進行溝通;但考慮到不影響其他業主的權利,他們書面拒絕的除外。

第134條知情權利:出賣人提供的各項證據和資料,如有相反證據足以說明與事實不符,則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5條組織權利:買受人有權組織業主管理委員會,出賣人應當積極配合,為組織業主委員會提供有利證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時在相關管理機構處獲得批評或登記。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6條通知權利:買受人有權向其他業主發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質量或者物業管理問題與其他業主進行協商,出賣人不得阻礙買受人行使此權利;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出賣人對于買受人在業主管理委員會籌建或運行中的言行,不應向買受人提出任何侵權責任要求。

第137條財物交付:出賣人應當將相關財產,在業主管理委員會成立后3日內開始辦理交接手續,每天工作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且在30日將全部財產交付完畢,對于其中有損壞的財產應當修復或者以市場價格進行賠償;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8部分 消費者權利保護

第138條身份權利:買受人作為商品房的消費者,其知情權利及其他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買受人有權就組織業主維權機構在所居住區內或者新聞媒介發布維權信息,出賣人及聘請的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不應阻礙買受人行使上述權利。

第139條知情內容:買受人有權獲知與房屋相關的施工進度、設計、施工、監理、測量、物業管理機構的資格等信息,有權取得與本商品房相關的設計文件、與本商品房所有權相關的法律文件復印件,并有權獲得與房屋相關的訴訟信息。

第140條施工進度:出賣人將根據向有關機構提供的工期進行施工,現有的工期計劃基礎部分(地基土石方、結構、正負零)將于 年月 日完成;主體結構完工時間: 年月 日;樓外屋面裝修完成時間: 年月 日;室內裝修和設施安裝:年月 日;交付使用:年月 日。

第141條工程監督:鑒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質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時間內無法發現,為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買受人有權對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當出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由 完成建筑工程時,或者承建人沒有按照政府的強制性規定進行施工時,或者監理人不能履行質量監督義務時,除非出賣人提出相應的擔保,買受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無須等待最后交房日期;買受人暫時不退房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42條參與爭議:如出賣人可能與房屋相關的權利與其他第三方進入訴訟或者仲裁,例如設計施工監理擔保抵押等爭議,應當及時就法律文件、開庭等事項通知買受人,以使買受人對于此事情對未來權利的影響做出正確的判斷,保護買受人的合法權利。

第143條房屋驗收:買受人有權就商品房質量、商品房面積、環境質量、環境面積、水、電、暖、燃氣等可能影響商品房質量及居住質量的全部方面進行單項或者綜合驗收。

第144條驗收方式:買受人有權查閱相關文件原件,并有權復印;買受人有權聘請相關專家進入商品房內部進行鑒定;買受人進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賣人,出賣人應當安排人員協助鑒定,如出賣人或現場管理人員拒絕買受人進行鑒定,則視為出賣人違約。

第145條驗收文件:出賣人應在商品房項目竣工后90天內,提交市建筑質量管理機構出具的質量檢測報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6條欺詐責任:出賣人不能證明自己向買受人提供的許可文件復印件與真實的許可文件系相同內容的,視為對買受人的欺詐;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款10%的違約金。

第147條撤銷權:鑒于買受人的弱勢地位及房屋質量瑕疵顯示的長期性,及買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過程中,可能將遭受來自各方的脅迫,因此雙方均認為構成買受人行使撤銷權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簽字或房屋所有權證取得3年后出現,買受人有權在取得相關機構提供的評估、評價或監測報告后1年內(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就合同條款依法行使撤銷請求權,買受人承諾不以時效作為責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條消費者組織:買受人在簽訂本合同后,即有權組織其他消費者對出賣人的施工或者管理進行監督,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的各項權利,買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此項權利。

第149條權利行使:買受人有權查看原件,并有權保留復印件,出賣人應當書面回答買受人提出的各項質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部分 抵押擔保

第150條抵押登記:鑒于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后即將支付大部分款項,而房屋在短期內尚不能交付,此等情況可能使買受人在未來面臨巨大風險;為此出賣人承諾將與買受人所購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證及在建工程抵押給買受人,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到不動產抵押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手續,并且應當在30天內將此程序辦理完畢,以使買受人在出賣人面臨破產風險時能夠優先得到受償,從而減小買受人可能產生的損失;如不能按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1條定金情況:本合同簽訂之前,買受人已經于 年月 日向出賣人支付定金元,如出賣人不能按時交房,則除承擔買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外,還承擔不能交付的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無法同時取得定金與違約金,則買受人有權從中選擇。

第152條土地抵押:出賣人保證在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權。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3條抵押知情:買受人有權在任何時候,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賣人在買受人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內不能提供的,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4條禁止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轉移所有權以前未經過任何抵押,出賣人保證此商品房在向買受人轉移所有權過程中不會進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時保證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經過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5條權利擔保:出賣人保證在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買受人所購的房屋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留置權等)要求,不會要求買受人支付任何價款以達到取得所有權的目的。如發生此等情況,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6條無效擔保:出賣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無效則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由出賣人賠償本合同所列的買受人之各項損失。

第20部分 合同變更

第157條基礎變更:當出現買受人婚姻變化、買受人生理變化、買受人行為能力變化、買受人支付能力變化、買受人經營情況變化時,雙方應對合同進行變更。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8條買受人變更:如果買受人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家庭成員發生變化,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對本合同進行相應的修改;當離婚時,出賣人應當根據買受人的離婚協議或者判決或者調解書,將合同的買受人變更為買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條設計變更:考慮到本合同簽訂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間出賣人可能會對房屋的戶型(包括門窗的位置與大小尺寸)、面積、質量、社區設施等進行變動性修改,為此出賣人承諾此等修改在設計完畢后首先應當征得買受人的書面同意及簽字,未經過此等認可程序,即使變更設計經過行政管理機構的許可,仍然視為違約;此時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0條義務轉讓:未經買受人書面認可,出賣人不得隨意轉讓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未經買受人許可而轉讓的,買受人有權繼續向出賣人主張合同約定的權利。

第161條權利義務轉讓:買受人有權將自己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自己的家庭成員,轉讓時出賣人應當簽字認可,并與新的買受人簽訂合同,現有的合同條款無條件適用于新的買受人,如需要增加新的條款,則另行協商;買受人將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人的,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

第21部分 合同終止與解除

第162條合同終止: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合同終止:

(1)出賣人按時按質交付商品房,買受人對商品房質量、環境質量、物業管理服務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時;

(2)出現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且買受人書面認可的其他情形時。

第163條解除條件:出賣人沒有按時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沒有按約定提供商品房質量或者環境質量、或出賣人不能交付商品房、或出賣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時均可構成買受人解除合同退房的正當事由。

第164條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后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項款(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并且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對于延遲交付的應當支付延遲違約金,對于不能交付的還應當支付兩倍定金。

第22部分 退房條款

第165條基本原則:雙方通過協議或者判決或者仲裁退房的,應當按照本部分規定的退房程序進行;雙方在計算本合同中任何一項費用或者金額時需要涉及比例計算的,均以總房價為依據。

第166條退房通知: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過掛號信或者傳真或者電話的形式向出賣人提出;有壹名證人(與買受人的身份關系不受限制)證明的,也應當認為買受人通過口頭提出過退房要求。

第167條退房程序: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內,出賣人應當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負責辦理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文件尚未簽訂前,出賣人應當代替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后,出賣人除承擔前述條款的義務外,還應當賠償買受人因請求損害賠償所支付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168條退還房款: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將全部購房款返還給買受人,并且辦理完畢向公積金管理機構或者貸款銀行還款手續。如果無法辦理完成前述內容,則自 買受人發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買受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出賣人應當每天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9條個人房款:出賣人在解除合同前先向買受人退還個人支付的購房款;不能支付的,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0條銀行借款:自買受人發出要求退還房款的通知后,出賣人應當承擔買受人向銀行歸還貸款的義務,并且向買受人出示已經向銀行還清全部貸款及利息的協議或合同。

第171條借款合同:出賣人應當承擔要求銀行與買受人解除合同的義務,如不能解除,則由出賣人承擔向銀行歸還借款的義務;同時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72條雙倍定金: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支付雙倍定金,并不影響買受人基于出賣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而取得相應的違約金。

第173條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買受人支付其他各種違約金。

第174條其他費用:出賣人支付上述錢款后,買受人有權依法或依約要求支付其他費用。出賣人還應當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和事實情況賠償損失,此種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各種直接損失。

第175條退房責任:如果在 年 月 日無法退還房款,應雙倍返還定金;上述項目的最終還款期限為 年 月 日,每延遲一日,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總房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6條禁止行為:在出賣人沒有向買受人還清上述款項前,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已購房屋出售、轉讓、抵押給其他任何人;如有前述行為的,則視為無效;買受人依然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直至出賣人清償完畢對買受人負有的全部債務。

第177條責任擔保:無論是否經過訴訟或仲裁,如出賣人無法歸還房款,或賠償買受人的其他損失時,則應將尚未售出的房屋或在建工程或其他財產為作擔保提供給買受人。

第23部分 違約責任

第178條責任前提:本合同所述內容為對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權利和義務的確認,考慮到買受人在購買房屋時可能承擔的巨大風險,如出賣人不能滿足合同中某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出賣人除承擔某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外,還應承擔本部分條款中規定的其他責任,以使買受人的權利得到充分的尊重與保護。

第179條責任種類:買受人有權選擇適用下列一種或幾種責任,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1)全部房款:返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

(2)全部損失:出賣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列明的內容,賠償買受人的全部損失。

(3)日違約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雙倍定金: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雙倍定金的價款。

(5)權利選擇:當出賣人發生違約時,在確定責任時如果發生違約金與返還定金同時適用時,出賣人應當一并給付,

第180條雙倍返還:考慮到買受人為購買房屋所承擔的巨大風險,如果出賣人不能如實履行義務,將給買受人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失,為此出賣人承諾,當出現如下情況時將除退還全部房款外,另外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損失:

(1)土地權利瑕疵:指出賣人未根據土地出讓合同付清土地出讓金或其他相關價款;

(2)房屋權利瑕疵:指出賣人不能根據國內現行法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合法證明,或者雖然取得的合法所有權,但是將這種權利抵押給其他任何第三方當事人;

(3)房屋質量瑕疵: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不能獲得有關機構做出的質量優良的等級評價;

(4)影響采光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在采光方面不能保證全部南向窗戶(接受陽光一方)每日6小時的滿窗日照;

(5)社區社施瑕疵:是指出賣人提供的社區社施不能符合普通消費者根據其提供的廣告所產生的預期設想;

第181條選擇權利:買受人有權就上述違約責任的一部分先行主張權利,一部分權利的實現并不表明買受人放棄其他權利,除非買受人書面同意不適用選擇條款。

第24部分 買受人損失

第182條現實損失:買受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項現實損失:支付的房款、買受人貸款利息、買受人

買賣合同糾紛篇十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買賣汽車的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買賣標的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_________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_________

生產廠名稱:_________

排氣量: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

出廠日期:_________

已行駛公里數:_________

車輛類型: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_________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_________

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

最后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車輛,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買賣車輛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對其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2、賣方向買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賣方保證其所出售的車輛不是國家禁止的走私車、拼裝車或明令淘汰的汽車產品,也不是違反交通安全、環保等法規要求的汽車產品。

三、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臺

車輛總價: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四、履約保證金

1、買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向賣方提交履約保證金_________元。

2、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為買賣雙方簽署驗收單后的_________天。

3、如買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賣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

4、履約保證金扣除賣方應得的補償后的余額在有效期滿后_________天內退還買方。

五、付款方式

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按照第_________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賣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履約保證金可抵作車價款。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分期付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買方支付賣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作為保證金。保證金可以抵作車價款。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賣方將車輛交付買方,并經買方辦理交車手續后,支付車價款的_________%,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買方委托賣方辦理上牌手續,待相關事項辦妥后,支付剩余_________%的車價款,合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4)其他約定:_________。

4、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以上合同價款均以現金匯票支票_________方式結算。

六、交付

1、交付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交付地點:買賣車輛的成交經營場所或_________。

3、交付方式:

(1)實行送貨上門的,賣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送往_________(接收地點),交付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2)實行代運的,賣方應按買方的要求,選擇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向運輸部門提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手續,并派人押運(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發運時運輸部門的戳記為準;

(3)實行自行提貨的,賣方應在交付日_________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提貨時間通知買方,以發出通知之日作為通知提貨時間。

4、賣方在交付車輛的同時,還應向賣方提交下列文件:(以下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1)購車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4)說明書;

(5)隨車工具及備胎。

七、驗收

1、買方應在車輛交接的當場對所購車輛的外觀、基本使用功能和隨車工具(備配件)、賣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功能及相關文件等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或_________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經賣方確認后負責調換、處理。

2、車輛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車輛交接,并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賣方還應在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由_________方承擔。

3、從車輛正式交付驗收合格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八、風險負擔

1、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轎車丟失或毀損,其責任由賣方負擔。

2、車輛交付后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

3、因賣方的原因致使車輛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賣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車輛毀損、滅失的風險。

4、車輛由賣方交承運人運輸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5、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車輛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九、維護維修

1、買賣車輛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賣方應在生產廠公布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2、賣方售賣給買方的車輛的保修期,為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

3、在保修期內賣方對產品質量實行三包,在保修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總成質量問題經_________次以上(含_________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賣方應當負責向生產廠家申請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

4、在保修期內,如買方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

5、買方所購汽車存在設計、制造缺陷,并由此缺陷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買方有權向賣方或生產廠家主張索賠,賣方應積極協助。

6、保修期后的產品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十、違約責任

1、賣方應保證其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若第三人對車輛提出主張,造成買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賣方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2、賣方應如實向買方陳述車輛的狀況,并保證車輛狀況陳述的真實性,若賣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買方未能按時支付車款的,每逾期1日,應支付賣方全部車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4、賣方未能按時交付車輛的,每逾期1日,應支付買方全部車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5、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6、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質量問題或證件不全導致買方無法上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和退車,因此而造成買方的實際損失,賣方應當予以賠償。

7、賣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買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或要求賣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8、買方選擇以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的,如買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視為買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買賣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買賣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

十二、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三、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四、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五、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六、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八、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_________(蓋章)賣方:_________(蓋章)

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授權代表: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買賣合同糾紛篇十四

甲方(買受人):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郵編:

聯系電話:傳真:

證件類型:身份證□ 暫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賣人):

住所:郵編:

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

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

注:1、合同編號方法:單位簡稱+年份(4位阿拉伯數字)+合同序號(4位阿拉伯數字)。

2、在本合同中需選擇的項目,以打“√”為準。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給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首選顏色: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1、車輛成交單價: 元,大寫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貨價及正式完稅發票)。數量: 臺。

2、其他費用: ,由 方承擔。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3、車輛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辦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書(附件二),有關費用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況視為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屬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辦理貸款手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分期付款: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訂購的商品車交給甲方,并經甲方辦理交車手續時,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3)如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上牌手續,則經雙方協商有關合同車價的余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在乙方辦妥有關委托事項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其他約定:。

4、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及相關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乙方提供汽車辦理牌證的隨車資料,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乙方保證售賣給甲方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在□中打“√”選擇): □ 甲方自提;□ 乙方送車上門;

□其他約定: 。

3、交車地點: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或 。

4、交車時里程表記錄小于(在選取欄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注: 以上里程表記錄均不包含委托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 銷售發票。

(2) 車輛合格證(國產車)或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進口車)。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5) 隨車工具、備配件及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甲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基本使用功能和隨車工具(備配件)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的,應當場向乙方提出,經乙方確認后負責調換、處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車及隨車物件,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乙方應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車輛,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時接收車輛的,雙方應協商延期。如協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車超過7天的,視為甲方放棄,乙方有權處理有關車輛,不退還定金。

9、從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六條 關于定金

甲方未按約支付車款,或不能按時提車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未按約交付車輛的,應當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內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 違約金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乙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亦有權將此款項在甲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書后十日內退還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約定的車輛,甲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同時退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車價款。

第九條 有關維修、保養

1、生產廠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約維修店向甲方所購買的本合同所述的車輛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后服務,其他售后服務網點可向乙方查詢。

維修站名稱:

地 址:

聯系電話:

2、 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規定的保養、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

(1)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的保修期,為 年或者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于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 年或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達者為準。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公布規定執行或參照保養和保修手冊。

3、乙方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保修手冊和用戶手冊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保養。

4、甲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甲方使用不當、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而引起的相關聯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乙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總成質量問題經2次以上(含2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負責向生產廠家申請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的保修手冊。

6、保修期內,如因自身故障致車輛停用時間累計超過 天,則保修期在狀態恢復正常時重新起計,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頒布的保修手冊。

7、保修期中,甲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并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在 日內(按廠家規定時限內)未能修復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向生產廠家主張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賠償。

8、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甲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或生產廠家主張索賠,乙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乙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9、甲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布的汽車召回范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布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第十條 甲方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乙方所購車輛的最終用戶,在辦理上牌入戶前不得為任何商業目的轉售所購車輛。不得將所購車輛用于有損乙方及該車輛品牌標志形象的活動。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來掩蓋、替代所購車輛上的商標、徽章等標志。

3、甲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保證能夠在購車后的規定時間內辦理一切相關的牌證手續,否則因此造成對乙方的任何損失、索賠、糾紛等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對于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條款和違約金約定條款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2、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質量問題或證件不全導致甲方無法上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和退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時采取各種合理手段減少不可抗力給雙方造成的影響,并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屬該方的過錯或過失致使其遲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災、火災、洪水、地震、暴亂、爆炸、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運輸工具或其它公用事業的中斷或停頓或在乙方供應商的工廠內發生的罷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或要求乙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6、滯納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佛山市及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佛山市各級消費者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佛山或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確定由雙方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鑒定。如雙方不能共同確定檢測機構的,則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終局鑒定。鑒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鑒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鑒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 雙方的聯系方式及資料

1、甲方聯系資料

詳細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資料:經雙方協商,確認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種方式進行聯系都有效。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部門: 聯系電話:(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工作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3、雙方以上的通訊方式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只包括信件、電子郵件、傳真)通知對方,否則如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短信僅作為普通訊息傳遞之用,建議不作重要事項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變通訊方式,令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甲方提車的,乙方有權保留甲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乙方可以不為甲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第十五條 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蓋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合同附件:

□ 附件一、商品車輛交接書(共 2 頁)

□ 附件二、代辦上牌辦證服務委托書(共 3 頁)

□ 附件三、代辦上牌手續車輛交接書(共 2 頁)

□ 其他附件: (共 頁)

甲方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乙方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十五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于上海市奉賢區 (拆遷號:滬奉 ),建筑面積 平方米,以及地下車庫、閣樓( 平方米)附屬設施停車位等的房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憑證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以下簡稱目標房產。

二、雙方議定目標房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元整)。

三、甲乙雙方確認乙方在 年 月 日支付定金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元整),該筆款項計入購房款。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其余房款人民 元(大寫元整),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及相關證書、憑證交付乙方,目標房產同時轉移給予乙方處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所有權,能完全處分出售該房產,甲方保證無任何家庭成員等任何第三方向目標房產主張任何權益,如因甲方的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賠償乙方雙倍購房款的違約金和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及目標房產的裝修費用。甲方保證目標房產無任何擔保,無抵押,無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戶口遷入。

六、由于目標房產暫時無法辦理房產過戶等相關手續,因此特約定,在目標房產具備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時,甲方在兩個月內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所產生的契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之前辦理的產證的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乙方支付購房款后,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正常居住使用的相應手續,如:電話、水電、網絡安裝等等變為乙方名稱,如客觀原因無法辦理,則不算甲方違約。

八、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違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雙倍購房款的違約金;如甲方未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則乙方可以起訴甲方履行義務,并甲方需賠償乙方購房款雙倍的違約金和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及目標房產的裝修費用。

九、乙方在付清本合同約定的購房款后,如需要轉讓出售目標房產,甲方無條件配合;如目標房產遇到拆遷等相關變動,目標房產所涉及的一切經濟補償利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享有任何利益,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十、目標房產出售后到辦理過戶產證期間,目標房產所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如有糾紛,在目標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敗訴一方承擔所有費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糾紛篇十六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購買乙方鋼筋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注:合同單價一欄不得調整;合同數量為預估數量,結算數量以雙方簽認的(對帳單/結算單)為準,但總量不超過本合同總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權拒付。結算金額按照單價乘以結算數量計算。

2、 質量要求

乙方所供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低碳熱扎圓盤條執行gb/t701-1997、熱扎帶肋鋼筋執行gb/1499-1998、熱扎光圓鋼執行gb13013-91,碳素結構鋼執行gb/700-88或gb/702-86標準。

3、 乙方對產品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3.1 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甲方應對產品進行驗收和檢測,如出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況,應于貨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退換,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及損失。

3.2 如雙方對產品質量問題存在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或國家法定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3 甲方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的處理期限為貨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4、 供貨方式及期限

4.1 乙方負責將產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4.2 具體供貨時間、數量按甲方通知;甲方應提前天通知乙方供貨。

5、 驗收標準、方法

5.1 產品外觀、質量驗收

貨到現場后,甲方依據國家標準驗收,如發現產品外觀、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拒收并要求乙方進行退換,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2 產品數量驗收

數量驗收依據檢斤進、檢斤收,檢尺進、檢尺收的原則:

5.2.1檢斤驗收:貨到現場,甲方依據國家標準進行數量驗收,數量誤差與乙方提供送貨單數量在3‰以內的,按乙方提供數量簽收;數量誤差超出3‰時,雙方或由第三方復磅處理,復磅費用由 方承擔。

5.2.2檢尺驗收:貨到現場,甲方依據技術規范檢尺換算。如有數量誤差,按實際驗收數量簽收,或要求乙方補齊不足部分。

6、 結算程序、方式

6.1結算程序:根據每一批貨物驗收合格的結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甲方收到結算報告后,由甲方項目相關人員在15日內審查完畢并簽署意見,同時將簽署意見的報告送交甲方物資部及審計部,審核確認后,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額度支付貨款。貨物供應完畢,雙方最終應以書面形式,辦理結算手續,未經雙方結算確認的,甲方有權停止支付余款。屬于結算單據及和其有關的函件,均須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不予認可。

6.2支付方式:

7、 違約責任

7.1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時間、地點交付產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合同總價款的0.05%/天,但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7.2 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但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

7.3 違約金累計至合同總額的3%時,如違約方繼續或再次發生違約,對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自書面解除通知到達違約方之日起發生效力;合同因違約解除后,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若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應向對方賠償。

7.4 乙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應按應交貨物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按合同約定的標準繼續履行交付義務。 7.5 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50%的違約金。

8、 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時,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當不可抗力發生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在十五日內將負責該方面事情的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交給甲方。

9、 合同的變更

當合同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時,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貳 份,雙方各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貳_種方式執行:

第壹種:將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并按該會仲裁規則仲裁,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拘束力;

第貳種: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補充條款: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無論是全部的還是部分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合同一方將其合同權利轉讓的,該權利轉讓無效,對本合同他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并視為該方違約,該方應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標的額10%的違約金。

買受人向出賣人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及指令,按以下出賣人提供的聯系方式均應被認為已經送至出賣人。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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