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崗位津貼發放通知要求 崗位津貼發放實施方案通用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方案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方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劃書范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崗位津貼發放通知要求 崗位津貼發放實施方案篇一
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環境衛生工人常年露天作業,勞動強度大,而且經常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標準。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發放范圍及標準
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的發放范圍,仍按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的通知》[(88)城勞字第126號]文件執行。
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標準,由現行的一等每人每天0.9 元、二等0.7 元、三等0.6 元調整為一等每人每天7元、二等4 元、三等3元。
二、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發放范圍及標準
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的發放范圍,仍按原國家城市建設總局《關于發放環境衛生津貼的暫行規定的通知》(80)城發環字92號]文件和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關于環境衛生津貼發放范圍的補充通知》[(82)城勞字第378號]文件執行。
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標準,由現行的每人每天 0.6 元、0.7 元、0.8 元調整為3 元、4 元、5 元。
三、發放辦法
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及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上述崗位工作變動時,崗位津貼作相應調整。調離上述崗位時,取消崗位津貼。
四、執行時間
調整上述兩項崗位津貼標準,均從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執行。
五、經費來源
調整上述兩項崗位津貼標準所需經費,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從各地城市維護費中調劑解決;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從城市環境衛生事業日常經費中解決。
人事部
xx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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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津貼發放通知要求 崗位津貼發放實施方案篇二
各有關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24〕89號)的相關要求,現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對于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企業應結合實際,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二、夏季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三、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四、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調整本市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1〕43號)同時廢止。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xx年5月23日
崗位津貼發放通知三